《艺术和景观论:景观与艺术随想》
景观与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景观犹如一幅天然的艺术画卷,它融合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与人类活动的印记。山川河流、森林草地是大自然创作的宏大景观艺术,其线条、色彩和布局蕴含着无尽的美感。而人类在这片大地上营造的建筑、园林等景观,则是对自然的呼应与再创造。艺术在其中起到了升华的作用,艺术家们从景观中汲取灵感,用绘画、雕塑等形式诠释景观的魅力。景观也成为艺术的载体,二者相互滋养,共同丰富着人类的精神世界,让人们在感知景观之美的同时,领略艺术的深邃内涵。
首先将景观与艺术二者并置就未必合适,因为就我理解,艺术这个词具有动名词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指人(艺术家)的一个动态的创作过程,是与作为存在主体的人紧密相关的。而景观则无论是指向纯自然的或是人工的都是一个纯名词,是客观存在的景物的总称。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我以为讨论的应当是景观设计与艺术的关系,这才是对等的。(
参考《建筑中文网》)
其次,我非常质疑将其二者并置并加以讨论的意义所在。因为这两个名词发展至今依然是个动态的概念,以前是,现在是,将来依然是。在当今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何谓艺术?何谓景观设计?这当真很成为问题,因为,二者的概念早已被极度泛化。对于“艺术”这个古老的词汇,自上世纪初的杜尚(MarcelDuchamp)的达达主义始,历经波普艺术(Pop Art),再到“生活就是艺术” 的今天,它已完全无法被界定。而“景观”(设计)作为现今非常时髦的一个词,在玛莎·舒瓦茨(Martha Schwartz)的作品及史密森(Robert Smithson)为代表的大地艺术家出现后,其内涵恐怕连我们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士也无法加以阐释清楚。正如玛莎自己所言:她对景观设计最大的贡献是在没有试图成为一名景观设计师或没有任何设计经验的情况下完成的。是故,我以为这两个词在产生时,其概念就是模糊的,在中间发展的某些阶段大致是清楚的(例如 古典艺术与古典造园时期),而发展到今天,又再次模糊。因此,在二者的定义都难以明晰的前提下,探讨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并无太大的意义。
景观设计概念的模糊的直接原因 在于其涵盖的广阔领域,从最小的街头家具到最大的国土规划甚至更广,都是其学科研究实践的范围,而任何设计都必然是一个理性和非理性交织的过程,那么它就必然与艺术沾边,因为非理性的因素决定着它的艺术性。因此就广义而言,景观设计的某些领域内的实践或许是能被纳入到公共艺术的范畴。狭义上,我更愿意关注于景观设计作为一门学科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研究,对我而言,它与科学、技术的关联更加紧密。
最后,若一定要将二者进行联系比较的话,我以为二者相通的地方就在于,无论是对设计师还是艺术家而然,想象力永远都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此,我更愿意将景观设计与一门具体的艺术门类――电影相比较(因前几天刚看了3D IMAX版的《阿凡达》),它们同样需要面对的是普通大众人群,卡梅隆(J.F.Cameron)作为电影艺术大师,其最成功之处在于不断地能用最新的技术去挑战人类想象力的极限,而不像国内的某些所谓的大牌,不断地去用低俗的趣味挑战观众的智商底线。
可惜了,卡梅隆,你若改行,必定是这个星球上最棒的设计师。看那悬浮山!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1102/147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