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一、七君子案的复杂化
西安事变爆发后,南京政府当局认为:张学良、杨虎城的八项主张的第三项是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之爱国领袖,其他几项与救国会的主张复完全相同,而救国会又在事变前二十天曾有电报给张学良,希望他火速坚决要求南京政府援绥抗日,且全救会与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等救亡团体关系密切,既然这样,全救会显然是“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因此迁怒于沈钧儒等诸救国领袖。
CC首领陈果夫、陈立夫竟要求枪毙“七君子”,以警告张、杨,幸而为冯玉祥所阻止。冯玉祥说:
“我们的人被扣在西安的不止七个,而且中间有蒋委员长,这时千万不能动杀机,动了杀机我们的人危险太大。”“杀了沈等,救不了蒋介石,却堵死了与张、杨通声气的余地,此刻千万不可轻率从事,更不宜去轰炸西安,这样会玉石俱焚。”
当时南京政府司法部在给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的一封密电说:“李公朴等案情节重大,兹值西安事变,人心浮动,其通电尤复淆乱听闻。仰饬看守所务加派看守,严密戒护,毋得稍涉疏虞。”因此从12月14日起,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顿时紧张起来,门口增加了宪兵和保安队,不仅朋友禁止见面,家属也不许探望。连他们看报都不准许。
从上年12月4日沈钧儒等人被羁押,到1937年2月4日侦查期满后,延长了两个月,到4月3日又已届满,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再羁押下去了。
4月3日是对“七君子”法定羁押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公然又炮制了一份《起诉书》,罗织成“十大罪状”,即所谓:
(一)“有意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二)“不承认现政府为有统治权,并欲于现政府外更行组织一政府”;(三)“蔑视政府,故为有利于共产党之宜传”:(四)“提倡人民阵线”,有“国际背景,政治野心”;(五)“抨击宪法”;(六)煽动工潮;(七)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八)与第三国际有关系;(九)“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引发西安事变;(十)罗青曾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团体(按实指组织江苏各界救国联合会),有牵涉章乃器并及沈钧儒、邹韬奋之处。
结论是被告等“共同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系共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罪”,对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陶行知,以及罗青、顾留馨、任颂高、张仲勉、陈道弘、陈卓共十四人提起公诉,并通组陶行知等人。
二、新的营救高潮
从1937年4月江苏高等法院对沈钧儒等人提起公诉,到6月苏州审判期间,“七君子”案件成为全国舆论注意的中心问题之一。问题在政治而不在法律;争取救国自由,不仅关系救国运动的命运,而且“要影响整个民族的前途”。全国各方面人士开展了较前一阶段更加广泛的营救运动,强烈要求国民党当局对沈钧儒等人宣判无罪释放。
4月11日,毛泽东致电潘汉年说:
“闻法院对沈钧儒等起诉将判罪,南京又有通缉陶行知事,爱国刊物时遭封禁……以上各事完全违反民意,违反两党团结对外主旨,望即入京向陈、张诸君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迅即具体解决。”同一天,周恩来致电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代表张冲,指出对沈钧儒等提起公诉的做法“大失国人之望”,希望张“进言当局,断然改变此对内苛求政策”。
7月3日,因南京政府准备重新审查“七君子”案,毛泽东、周恩来致电潘汉年,嘱请立即通过沈钧儒等的家属和律师同“七君子”磋商,设法与CC方面出面调解的人谈判,以“不判罪只到庐山谈话为上策,只判轻罪而宣告期满释放此为中策,释放而请到南京做事或出洋此为下策”。
5月,上海文化界谢六逸、胡愈之、夏丐尊、欧阳予倩等百余人,联名呈请国民政府蒋介石及其他国民党要人,称沈钧儒等七人“素行纯正,热心爱国,案关政治,仰乞钧座鉴核主持,免开爱国有罪之恶例,而励团结御侮之精神”。
上海金融界领袖徐新六、林康侯、吴蕴斋、秦润卿等十余人联名通电要求释放章乃器;上海书业公会、商务、中华、开明等大书店联名要求恢复邹韬奋自由,南京、苏州、无锡、镇江等地也开展了营救运动。
著名律师、前大理院院长江庸等二十余人联名向江苏高院请愿,认为依据法律,侦查期限不得超过六月,如到期仍无结果,便应立即释放。现对沈钧儒等诸先生侦查已逾六月,既不审判,又不释放,显系违法行为,因此要求依法立即释放七领袖。
6月9日,平津学生数千人举行大示威,抗议江苏高院对七位救国领袖的起诉和判罪。华北各界救国联合会推出代表到苏州监审,代表经过天津、济南等地时,“沿途赴车站欢送的群众达数千人”,都提出恢复沈等自由的要求,请代表向江苏高院法庭转达。有的群众要求北平的著名律师组织辩护团赴苏为七领袖辩护,并募集讼费。成都和重庆各界救国联合会皆有宣言和代电发表,要求法庭宣判七领袖无罪,无条件释放,政府应切实取消爱国治罪的政策。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的营救运动更为积极。
“该会所在地邻近苏区,因受红军抗日宣传之熏陶,人民爱国情绪万分高涨,故该会发起之运动规模极大”。广州七千余学生签名要求爱国自由和宣判沈等七人无罪。全救会华南区总部发出长篇电文,号召全国同胞一致营救,并为沈等代募讼费。
6月6日,全欧华侨抗日救国联合会、中华民族解放同盟等团体,上书南京政府,认为起诉书对救国会的宣言等文件“不详本末,断章取义”,“此等行为,显系违背中央‘集中人材’、共赴国难'的原则”;要求中央取消《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迅速释放救国领袖。
《申报》认为,沈钧儒等案是国家大不幸的事。三中全会既已宣示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宗旨,政府当局即“应以宽大为怀,在党政机关正确之指导下,容许人民御侮救亡之自由。当局本身尤应率先倡导民众救亡之组织与训练”。沈等倡导救国运动,“出于爱国动机,殊有不容一笔抹煞者”,如果在今日仍因此构罪,“宁非至可扼腕者耶”!
《北平晨报》社论指出:国民党三中全会虽有新的趋势,然而事实的表现还不充分。“沈钧儒等之拘捕起诉,更和政府嘴里所说的相矛盾,而与全国及世界不良印象。政府为增加御侮力量打算,虽外国尚须联合,虽外国人的好感尚须取得,请问:自己的人民何以不速联合一致?何以对于人民救国团体认为非法?对于从事救国者认为犯罪?这是极难理解的。”
三、蒋介石态度的转化
蒋介石在西安事变中曾同意张学良、杨虎城提出的释放上海被捕的爱国领袖的要求,并保证回京后即下令办理。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后,内战停止,国共第二次合作正在积极进行,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团结抗日,形势较前有了明显的变化。五六月间,蒋介石准备邀集一些社会名流在庐山开会,共商抗敌御侮,复兴民族的大计。
“七君子”都是著名的学者,又是抗日救国的领袖人物,也在网罗之列。6月初蒋介石嘱咐叶楚伧早些结束“七君子”案。
当时有记者报道说:
“准予保释'的风传,记者在上海早听见过了。据说,蒋委员长在庐山时,曾致电中央,请释七人,送他们到庐山去谈话,不想中央党部方面有人主张一定要他们写悔过书,他们那里肯写。”
6月13日下午,钱新之、杜月笙即偕同张季鸾、黄炎培以及沈钧儒的辩护律师秦联奎到苏州去探视沈等七人,并转述蒋介石对他们关怀宽大之意。沈钧儒等七人当即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交钱新之代转,信中说:
“钧儒等前年在华北垂危之际发起救亡运动,为全国团结御侮之呼吁,其动机纯在发动人民之力量,为中央制止分离运动之后盾,使国家增强统一抗敌之基础,其决无反对政府之用心,可质天日,所发表文件,足资证明。……
从上年“七君子”事件发生时,蒋介石主张严厉镇压,到这年5、6月转而采取宽大怀柔政策,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蒋介石对内对外政策的变化,即从“攘外必先安内”转向对外共同抗敌御侮。这对“七君子”的出狱起了重要的影响。
7月5日,因沈钧儒等被告自4月5日羁押期满已届三月,江苏高等法院以“证据尚未调查完备,尚有继续羁押之必要”为由,将他们的羁押期间再延长两月。
江苏高等法院于休庭后致函军事委员会,调查张学良的案卷。7月6日,军委会的复函如下:
“贵院二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五六三五号公函,以受理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嘱检送张学良劫持长官一案卷宗,以资参证等由。查张学良劫持长官一案内,与沈钧儒有关之供词仅:‘我们一切的人都是爱国的,我们痛切的难过国土年年的失却,汉奸日日的增加,而爱国志士所受的压迫反过于汉奸。事实如,殷汝耕同沈钧儒相比,如何乎?'等数语,相应函请查照为荷。”
复函援引张学良这段话,是张于1936年12月31日在军法会审时的供词,这清楚表明,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完全是基于他的一片抗日爱国赤诚,和对沈钧儒等爱国领袖无辜被捕表示深切同情,并无其他。江苏高等法院的审讯实际上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后来并未再开庭。
四、救国入狱运动
为了争取救国自由,防止江苏高等法院在第二次开庭时对沈钧儒等判罪,“永远造成历史的大错”,同时表示“希望当局领导救国的最大诚意”,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人倡导的救国入狱运动,把营救“七君子”的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6月25日,即江苏高等法院更新审理“七君案”的当天,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诸青来、沈兹九、胡子婴、王统照、张天翼、陈波儿等十六人,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称:
“我们准备去入狱,不是专为了营救沈先生等,我们要使全世界知道中国人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决不仅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
同时,宋庆龄等给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中写道:
“沈钧儒等从事救国工作,并无不法可言,羁押囹圄,已逾半载,倘竟一旦判罪,全国人民均将为之惶惑失措。具状人等或为救国会会员,或为救国会理事,或虽未加入救国会而在过去与沈钧儒等共同从事救国工作。爱国如竟有罪,则具状人等皆在应与沈钧儒等同受制裁之列。”
因此特联名具状,束身待质,要求江苏高等法院将他们悉予羁押审讯。“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
宋庆龄倡导的救国入狱运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7月2日,作家何家槐、周钢鸣、林淡秋等十三人具状江苏高等法院投案,愿为救国而与沈钧儒等同负连带关系。上海电影界著名导演及演员应云卫、袁牧之、赵丹、郑君里、金山、王莹、白杨等二十余人亦于7月3日具状请求羁押,愿与沈等同受处罚或同享自由。大学教授华丁夷、音乐家周巍峙、戏剧理论家唐纳,以及大学教师学生、公司洋行职员一百四十余人,其中不少并不是救国会会员,纷纷向江苏高等法院具状,“请求与沈钧儒等同负法律上救国责任”。
为响应救国入狱,救国会在上海发起一个巨大的签名运动,准备签满一份万人书,上呈有关司法当局。蓬勃兴起的救国入狱运动,给国民党当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为了履行救国入狱的宣言和规约,7月5日,宋庆龄扶病携带简单行李,偕同胡愈之、诸青来、彭文应、汪馥炎、张宗麟、胡子婴、沈兹九、陈波儿、张天翼等十二人,乘车由上海去苏州投案。
7月6日,沈钧儒等七人联名写信给宋庆龄,说:
“闻昨日扶病率同诸友莅苏投案,正义热情,使钧儒等衷心感动,无可言状。但一念及先生之健康,关系民族解放之前途至深且大,则又为忧惧不已。钧儒等深信先生伟大之号召,必能使全国人心为之振奋。司法积弊,逐渐澄清;民主权利,奠定基础,其在历史上意义之重大,实不可思议也。惟劳顿之后,务请善自珍摄,以慰千万人嗎嗎之望。"
9日,宋庆龄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长蒋介石、中央政治会议主席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冯玉祥,说:
“查沈钧儒等爱国救亡,不应有罪,迄今被押已逾半载,自应一面从速先予停止羁押。庆龄等及全国救亡运动中人,断不敢坐视沈等疲困,而己身独享自由,除一面仍应依所立志愿遵检察官之指示进行外,特亟通电奉达,务祈迅予主张公道,勿失全国志士之心。”
冯玉祥在日记中写道:“我读了此电,心中万分难过。”
他随即给蒋介石写信说:
“关于沈钧儒等七人事,祥意应立刻无条件释放,请其来庐居住,以便接受我公训迪指导。此事关系收拾人心至大也。”他指出:“党部工作同志对公此举定能体会。盖党部同志有党部同志责任,中央亦有中央责任也。敬祈我公毅然决然,采取释放办法,党国同利赖之。”他在信的“附及”中还说:“此事如果办到,定能收西安一样之意外效果,全在努力如何耳。”
蓬勃开展的营救运动,特别是宋庆龄倡导的救国人狱运动,是迫使国民党不敢对“七君子”判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保释出狱
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卢沟桥向中国守军发起进攻,“七七”抗战爆发,全国性抗战开始。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人在苏州狱中获悉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于14日向宋哲元及廿九军全体将士发出一电,并捐赠100元表示勖勉。
由于“七七”抗战爆发后,国内政治局势有了很大变化,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战的局面业已形成,沈钧儒等在前年华北事变国家民族危难之际,率先奋起倡导抗日救国运动,振聋发聩,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已是路人皆知。此时去苏州探监慰问并请他们题字的人日益增多,一些国民党政要邵力子、李烈钧、覃振、潘公展等都要求将他们释放出狱。
7月底,蒋介石电令江苏高等法院将沈等开释。30日,高院即拟具裁定书,以“沈钧儒等各被告危害民国一案,羁押时逾半载,精神痛苦,家属失其赡养”为词,裁定停止羁押,交保释放。
31日下午5时20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七人光荣出狱。他们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共三十余人前往看守所迎接。当沈钧儒等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在烈日下等候的民众二百余人表示热烈欢迎,并高呼抗日救国口号,一时军乐齐鸣,爆竹声与欢呼声交织在一起,情况极为热烈。
随后不久,孙晓村、曹孟君也获释出狱。
沈钧儒等出狱,江苏高等法院当时裁定书写明,只是所谓“停止羁押”,属于交保释放,对于救国是否有罪,他们是否危害民国,案情并未了结。
国民党当局这样做,一方面是给自己下台遮遮面子,另一方面是故意留下一条辫子,以便有朝一日认为他们“谋反”时可以随时予以治罪。直到1939年1月26日,上海、南京、苏州早已沦陷,国民政府已经从南京、武汉迁到重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有关危害民国的某些条文也已作了修改,其中原来所规定的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为犯罪的条款已经删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才将对沈钧儒等的起诉书予以撤回。
撤回起诉理由书说:
“查被告等虽属组织团体号召民众,但其所谓抗敌御侮及联合各界救国各节,均与现在国策不相违背,不能认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该被告等之行为自属不罚之列。本案虽经起诉在先,惟既发现应不起诉情形,合依同法第一条撤回起诉。”
陶行知等也并案撤销通缉。至此,国民政府才对“七君子”案作了司法上的了结,救国无罪最终由历史作出了正确的结论。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