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易胜华在网上公开了一起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案的案件材料。没出意外,案件材料瞬间引爆网络。大意是:从2015年1月到2023年7月,山西奥瑞公司涉嫌通过从四川、广西、山东等地非法购买遗体、残肢作为原材料,并在购买和生产过程中对非法获取的尸体、尸骨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
媒体报道:律师易胜华社交媒体发声
看到此处,是不是很慌。毕竟涉及范围是“等地”,而不只是三地“四川、广西、山东”。当然这还只是说的覆盖面。根据材料,该案涉及非法盗窃、倒卖尸体数千具。警方在侦办该案中,查封涉案公司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18余吨,成品34077个。
不夸张地讲,饶是再不懂什么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看到“18余吨”、“成品34077个”,估计也知道这起案件意味着什么。而且案件材料显示,该案共有75名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应该是铁案了,宣判只是时间问题。
由此再去看律师易胜华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最新一条消息:“接到北京市司法局来电,跟我探讨曝光未决案件情况是否适当的问题。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关心。为了改变这种令人愤怒的现实,我愿意承受相应的代价。”总觉得这事曝光的是时候,并且有希望把“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的75个恶魔绳之以法。
要知道,律师易胜华在得知这起案件的心情,其实是大多数人的心情。毛骨悚然、义愤填膺,这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朴素情绪,可这还只是旁外人的情绪,那些受害尸体的家属们又该是怎样的情绪呢,真是不敢想象?最关键是,有太多受害尸体的家属都不知道故去的亲人被“粗暴的肢解”。
当然作为律师,易胜华更担忧的是,涉案的75名犯罪嫌疑人被轻饶。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最多只判三年。可是面对8年3.8亿(元)的天文数字,又该怎样面对那些无法安放的亡灵呢?
虽然从现代科学、无鬼论的层面讲,一个人死去还能继续为医学做贡献很具有人文关怀。但是这种逻辑仅适用于“遗体捐献”,并且是针对特定的医疗研究、医疗教学、器官捐献这些场景。而在死者生前和死者死后家属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死者的尸体随意处理,这确实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情。
另外根据材料显示,倒卖的尸体应该主要来自殡仪馆。为啥是这个答案呢?是因为殡仪馆是尸体最后的存放和处置场所。这种情况下,碍于家属不会在火葬前细查死者的习惯,尸体很容易被动手脚。具体怎么动手脚,律师易胜华也说了:“粗暴的肢解”(起诉意见书里这么写的,脑子里无法不浮现出电影中的画面)。
坦白讲,虽然看不惯咱们的殡葬行业“很暴利”,但是它也只是坑活人的钱。可是当殡葬行业不仅坑活人,连死人的骨头渣都不放过时,这样的行业真还不是晦气,是太晦气了。过去老听人说,各地的殡葬业都被“各种势力”(官、商、黑)把持着,所以再暴利,活人都得忍。可现在看来,这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吗?
看看涉案的单位吧,有牵头的医疗科技公司,有销路的医疗机构,最后是有尸体的殡仪馆。真可谓,有来有去,这钱挣得真闭环。当然是不是这仅仅是个案?没有代表性?这就看接下来怎么处置了:一是怎么处理这起案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二是怎么全面抄检各地的殡仪馆、医疗科技公司、医疗机构了。
如果仅仅是“按规办事”,局部收网,只想说,法律的空子还是太大了。这倒不是说,我们要求法律一定是万能的,而是法律如果做不到惩治和威慑,这样的法律是该考虑修订了。而这大概也是律师易胜华之所以冒着“提前泄露未决案件情况”的风险的主要原因。
当然这只是法律视角下,作为律师如何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而回到道德视角、正义立场,只想说如果允许,建议“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就是对于涉案的75个恶魔,如果他(她)们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惩罚,那么希望他(她)们死后被“粗暴的肢解”。具体的操作方式也不用特别安排,就按照他(她)们的方式就行。
因为当正法无法压倒魔法的时候,打败魔法最好的方式就是用魔法。至于律师易胜华苦口婆心提到的“死者为大”、“监管失职”、“法律漏洞”,就暂且交给理想主义者们去追求吧。而对于涉案的75个恶魔,真是活剐他(她)们都难掩心头之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