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立案调查,4月中旬就有了处罚结果,广西证监局对皇氏集团的这个处罚是真的快,这个案例比较少见,公司就因为一个补充协议没有及时披露,结果被重罚。
经调查:
2019年11月,东岳财富、皇氏数智(皇氏集团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德诺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完成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岳数智”)的设立,其中东岳财富、皇氏数智为有限合伙人、 深圳德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当时公司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从这则公告中可以看到,泰安岳富投资了3.1亿元,公告显示属于股权投资。
但是实际上,2019年11月11日,皇氏数智与东岳财富签订了 《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6.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此外,若基金未达到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
从补充协议看,这个股权投资实际上是债权投资,有承诺保底收益,而且还有本金回购条款。
不过公司却并没有及时披露这份补充协议,按照公司的话说就是公司也不知道这份补充协议的存在,一直是到2023年11月,公司被东岳财富给告了,公司才在诉讼公告中披露了这个补充协议。
2024年11月,该诉讼有了一审判决,东岳财富胜诉了……,公司表示将继续上诉。
广西证监局认为,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补充协议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1、皇氏集团被罚400万元;
2、皇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裁兼皇氏数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洪军签署《补充协议》,且签字保证2019-2022年年报的真实性,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
3、皇氏集团董事长黄嘉棣, 未组织皇氏集团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且签字保证2019-2022年年报的真实性,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罚款。
4、皇氏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未组织皇氏集团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且签字保证2019-2022年年报的真实性,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5、皇氏集团监事会主席石爱萍2021年6月参加相关会议应当知悉《补充协议》相关事项,未督促皇氏集团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签字保证皇氏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董秘王婉芳女士,198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12月到公司就职,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担任公司销售公司行政部主任,2005年10月至2011年5月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6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兼证代,这还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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