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包过期两天
创始人
2025-05-19 1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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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包过期两天后,它的状态开始发生明显变化。原本新鲜出炉时那饱满的色泽逐渐黯淡,表面可能会出现一些细小的斑点或纹路,仿佛是岁月留下的痕迹。轻轻掰下一块,能闻到微微的酸腐味,不再是那诱人的麦香。口感也大不如前,变得有些干硬,咬下去不再有酥脆的感觉,而是略带粗糙,仿佛在诉说着时间的流逝。虽然还不至于立刻变质到不能食用,但这样的面包已失去了最初的美味和品质,最好不要再食用,以免对身体造成不适。


收到不予处罚的决定,老张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故事或许可以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如果你正经营着一个供家人糊口的小卖部,晚上10点,小店关门,你例行点货,刚好发现了一个超过保质期一天的面包,你会怎么做?


过期两天的面包


听到执法人员说“核查举报”时,老张整个人还没回过神儿来。


63岁的张骏贤经营小铺两年多,此前还从未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配合,全力配合。”老张心里有点害怕,头脑有点发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他知道摄像头安装的大概位置,但对于如何调取指定日期的监控画面,他也不太会操作。他知道顾客扫码付款后会有语音播报提示,但要说精确找到某一条收付款记录,他更是摸不着门道——“配合,全力配合。”


查货架货品,调店内监控,找收款记录。在执法人员的询问和核查下,老张才终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一周前,店里卖出了一袋蛋皮吐司卷面包,由于疏忽大意,老张在前一晚点货过程中并未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售出时,面包已经超过保质期两天。顾客拨打了12315热线,举报店铺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


整个事件的调查并不困难。1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流通科副科长田张青和同事前往店铺核查举报情况时,老张店里已经没有同批次的同款面包在售,但对照收付款记录、店内监控和顾客提供的产品照片,老张如实向执法人员承认,过期面包确实是自己店里卖出的,相应的进货时间和进货渠道也都一一说明清楚。面包净含量80克,进货价7.5元,销售价8元。老张说,小铺规模不大,生意时好时坏,那款面包他当时就进了一袋。


乡村副食店在售的面包、点心。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姚金楠 摄


通常,各品牌的供货商每隔几天就会上门查看货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情况,老张也会在每天闭店后盘货,一旦发现临期商品都会提前下架,供货商几乎都会负责调换货品。老张很坦诚:“这事儿确实怨我。岁数大了,眼神不好,生产日期的小字儿我得戴上老花镜看。店里这么多东西,平时就我和老伴儿俩人,每天也就大概看看,不会一袋一袋细看。”


事实简单明了,田张青和同事的调查工作非常顺利。作为执法人员,田张青心里知道,这一袋过期两天的面包很可能让老张背上高额的处罚。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开这家小铺子以前,老张两口子一直都在老家种地为生。儿子结婚,在县里买了楼房,老两口也跟着到了县城,想着就在小区附近开个小铺子,打发日子,也赚点小钱。但儿子在村里干着跑车拉客的营生,一段日子下来,觉得住在县城多有不便,便搬回了村里,反倒是把老张老两口留在了县城。“孩子大了,养不住。”小铺的房租每年7万有余,老张也算不清自己一年到头能赚多少钱。“生意不好,你来了这么半天,看见有人来买东西吗?”


在核查举报事实的过程中,田张青并没有把可能的处罚告诉老张。“一是有规定,我不能说;二是我也有点不忍心。”8天前的1月12日,田张青其实刚刚处理过一起类似的举报,就在老张的店铺旁边不足50米的距离,一家小食杂店因售卖一包过期软糖而被举报,店主刘翠香同样是随孩子从村里进到县城,经营小店已经超过10年时间。“情况大同小异,一包软糖进价5元,售价6元,我们去了解情况的时候货架上还有一袋同款,也是过期不久。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至少罚5万元。”田张青说。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2015年首次修订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表示,通过修法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可以发挥法律在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打击违法行为。换言之,食品安全法秉承着“严”的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


执法者认可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的初衷,但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太多的执法人员有着和田张青一样的“不忍心”。穿上制服,田张青们是执法者,但制服之下,他们更是一个个有感情、知冷暖的普通人。“都不容易,也不是故意的,也没有造成太恶劣的后果。”


田张青计划着把两起举报的调查情况资料一并整理好,统一上会讨论。“具体怎么处罚,是不是符合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都要按照规定,各相关股室会同局领导集体讨论后才能决定。”这样的讨论会,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已经不知开过多少次,田张青说,这就是他们的日常,他们也希望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给情有可原的小商户争取一个可以喘息的空间。


村子里的副食店


很多时候,正是这一丝喘息的空间,才让生活得以继续。


甘爱霞正在理货。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姚金楠 摄


去年11月,大名县红庙乡村民甘爱霞经营的副食店在县级食品抽检中被检出所售尖椒存在不合格情况。


甘爱霞从2015年开始便在村里经营这家小店。彼时,常年在外打工的丈夫突遭车祸,腿上留下了残疾,再也干不得重活,夫妻俩便想着把家里的房子简单收拾一下,开个小副食店维持生计。小店面积不大,一楼陈列货品,二楼自住。酒水、饮料、零食、米面等预包装食品由供货商直接送货上门,蔬菜、水果等生鲜货品大都是夫妻俩从附近农贸市场自行进货。“早晨天刚擦亮就去,来回两三个小时,回来正好开门。”甘爱霞没有固定的进货摊点,“谁家便宜、新鲜就进谁家的货,也是在市场上逛着看。”甘爱霞说,早些年,还会有同村的邻居让她帮忙代卖自家种的蔬菜,“最近这两年不收了”。


生鲜食品不易保存,容易腐坏变质,甘爱霞每次就进四五百元的货,卖上三四天。“看着蔫了,或者感觉要坏了,要么就自己吃了,要么就赶紧便宜处理。”抽检前的那一次进货,甘爱霞一共购进了6斤辣椒,进货价每斤1.3元,售价每斤3元,6斤辣椒她一共赚了10.2元。


与明文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同,对于甘爱霞经营的这种小副食店来说,蔬菜、水果的合格与否很难用肉眼分辨,“我也没有个检测的机器,我咋知道合不合格。”


小副食店、小摊点不具备检测条件是事实,也是常态,但这显然不能成为违法经营的理由。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着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我们在日常宣传时,都会再三提醒经营者索证索票,还鼓励他们索要农残检验合格的相关凭证,正规的大型农贸市场是可以提供这样的凭据的。”王东辉是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大名府分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工作10余年,他清楚法律规定,更知道落实不易。


“村里的小店,老板进货都不多,有的会要个手写的收条,有的就是啥也没留。就算是有转账付款记录,也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过交易,也不能明确到底买了什么。有时候一共进5捆韭菜,还是分两个摊进的货,混在一起卖,根本说不清楚。一旦抽检出现问题,商家大都不会承认。”而且,涉及农残检验合格证等类似的凭据,王东辉坦言,“即便是农贸市场有,很多商家也不愿意提供,就是怕万一抽检出问题被追责。”


王东辉说,在市场监管范畴的所有工作中,他最爱干的是“搞服务”。“比如帮着做做卫生,清理下店铺门前的垃圾。看你是来干活的,老百姓都高兴着呢,说的都是好听的。但要说是来抽检,态度就不一样了。”王东辉遇到过拒不签字的,碰到过从他手里抢菜的,但抗拒、抵触只是个别情况,更多的时候,王东辉感受到的是来自商户们的“怕”。“他们不是怕执法人员,怕的是抽检这件事,怕出问题,怕被处罚。”


“重罚了他们,我心里有时候也不好受。”王东辉出自农村家庭,父母也曾做过些小生意,他很能体会其中的艰辛。“就拿卖菜来说,大商超客流量大,管理严格,进货渠道相对好把控。但村里的小店有时候真的很难对货源进行追溯,这会儿一旦抽检不合格,就只能是谁卖的谁担责。”


作为食品经营者,甘爱霞确实有失查验之责。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公布抽检结果的前几天,甘爱霞家刚刚遭遇一场火灾。堆在屋外的柴火、杂物被明火引燃,“房子塌了一角,屋里都黑黢黢的,乱七八糟”。辛苦劳累、着急上火,丈夫的伤腿旧疾复发住进了医院。


丈夫看病要花钱,房屋修缮也要用钱,甘爱霞一时间乱了方寸。“情况他们都看到了,他们都是好人,知道我这日子不好过。”甘爱霞口中的“他们”,是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张时杰介绍,早在2022年前后,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就开始针对类似情况多次和县法院进行沟通协商。“这些个体经营者没有固定职业,很多都是农村的老人、残疾人,开个小店维持生计,产品销售的范围也不大,销售额都不高,是不是能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直至2023年3月,大名县人民法院正式下达司法建议书,针对类似案件,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不含鲜花的牛肉


“农村老人,法律意识没那么强。我们平时宣传时候一遍一遍发单子,一遍一遍提醒,不注意只能是自己吃亏。”执法人员口中的“吃亏”,还有另一层意思。


张骏贤在回忆出售过期面包的前后经过时,向记者提起了这样一个细节。在执法人员进店调查前几天,曾有人给店里打过电话,说在店里买到了过期食品,要他们赔偿1000块钱。电话并不是老张接的,他当时也没有在意。在“12315”的举报记录上写明,举报人表示,在投诉过程中,商家曾联系过举报人,“态度极其恶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性质十分恶劣”。田张青说,老张怕是遇到了“职业索赔人”,这才真的容易吃亏。


所谓职业索赔人,是指专门购买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商品,随后向商家或相关部门维权索赔,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大名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自强说,现在执法大队平均每天要处理三四起这样的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孙自强遇到过各种五花八门的投诉举报,买到过期食品是最普通、最常见甚至“不值得一提”的案例。


今年3月25日,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就收到这样一份举报。举报人称,一个月前,他在金滩镇豆付巷村购买了一盒肥牛肉片。在包装盒的标签上有一盘肥牛片的图案,图片上还印有鲜花和绿色植物,但实际买到的肉片与包装标签不符,配料中也没有添加鲜花和绿植成分,也未标注图案仅供参考的字样,商品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之嫌。


孙自强说,这就是典型的职业索赔人发起的投诉举报。“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会投诉牛肉片里没花没草吗?”不仅如此,孙自强说,举报人选择在购物一个月以后才投诉,也是非常“职业”的操作。“现在,即便是农村的小店,很多也都安了监控。但储存设备容量有限,监控画面隔一段时间就会自动删除覆盖。所以,职业索赔人不会在消费以后马上投诉,一般都要等些日子,监控画面被覆盖了,也不容易求证当时的情况了。”孙自强还遇到过个别职业索赔人,会事先准备好同款过期商品,趁商家不注意时调包,过后索赔。这时,如果没有监控画面佐证,商家百口莫辩。“职业索赔人开口索赔的金额都不会太高,几百块、1000块,即便是联系公安机关,有时候金额不足以立案,也很难处理。”


记者注意到,这起针对“没有鲜花的牛肉”举报中,举报人并没有通过常见的电话或网络渠道进行举报,而是选择通过邮局将举报信邮寄到了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并且在举报信中说明,只接受邮政快递或挂号信的回复方式,回复中还要求注明举报人邮寄时的挂号信编号。


孙自强粗粗统计,目前,大名县市场监管局每年要接到200多封类似的举报信,执法大队会安排专人处理这些信件。“按照相关规定,我们要在收到举报信的7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孙自强说,由于最初时没经验,与进入电子平台的电话和网络举报不同,邮寄的纸质信件很容易被疏忽遗忘。“只要超期1天,就意味着执法人员违法了,举报人马上就会发起行政复议。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给监管部门施压,争取索赔。”


有时,经过调查,举报情况并不属实,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举报人也会发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孙自强就去开过两次庭,“有一次前前后后准备了挺长时间,人家临开庭说撤诉了,太影响我们的日常工作了。”


孙自强发现,很多职业索赔人其实年纪尚轻。他曾在办案中见到过两个本地的“00后”男孩,高中毕业后没有固定工作,他们便在网上找到了专门教人“打假”的“老师”,有样学样。“见了我们执法人员举着手机就拍,谈着谈着还出去打个电话,后面都有团队。这些孩子专门去偏僻的县城、农村买东西,就愿意挑上了岁数的老人下手,开着车全国各地跑。一次索赔成功了,他们还会把店铺信息分享给同伴,让其他人也去那里买东西。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河南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将职业索赔与正常消费进行区分,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从严审查。


今年3月,江西武宁“00后”职业打假人郑思远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到这条新闻时,孙自强非常高兴,“有点大快人心的感觉”。“郑思远也是我们这儿的常客,我们没少收到他的举报信。”


就在田张青准备张骏贤、刘翠香售卖过期食品材料的一周时间里,故事的走向突然迎来了新的变化。


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照清单,张骏贤和刘翠香此番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属初次违法,经营的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立即自行改正并对店内开展自查,同时,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


田张青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会,最终,经集体讨论,大名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这些情形完全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规定条件,对张骏贤、刘翠香此次售卖过期面包和糖果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田张青突然觉得松了口气,“感觉事情一下子豁然开朗,后面的工作都好做了。”田张青把不予处罚的决定正式下达给两位老人,他们感谢再三。老张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他也没再接到举报人的索赔电话:“政府都不罚我了,他们还想要钱?”


对于甘爱霞的处罚,是在两项清单印发以前。考虑到甘爱霞家的实际困难,大名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法院2023年下达的司法建议书,对甘爱霞予以减轻处罚。“在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最初一段时间,都是严格遵照标准处罚,几乎没有减轻的。后来几年,才根据具体情况慢慢有了变化,可以酌情减轻。”执法人员说,如果事情发生在当下,按照现在的规定,对甘爱霞就可以不予处罚。改变,已经在一点点发生。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执法人员又一次去到甘爱霞家的小店例行宣传,再三叮嘱她要选择正规的农贸市场进货,要向供货商索要各类销售票据并妥善保存。“手写的小条也行。或者微信转账的时候,咱自己马上就随手备注一下买的啥,十斤黄瓜、八斤辣椒都写上,有摊位号的就把摊位号也标一下,哪怕是自己发个语音,能留底的都留个底。”除了法律法规中的白纸黑字,执法人员想告诉甘爱霞更多好记、实用、有效的方法。


对于如何处理那袋过期面包的问题,采访中,记者问了很多人,他们中有的是小店铺的经营者,有的是去小超市购物的普通消费者,有的是在路边闲坐聊天的乡亲,还有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有人说会立刻下架返给供货商,有人说只有一包、扔掉就好,有人说带回家喂猪喂狗,还有人说:“我会自己吃掉。”


(文中小商铺经营者张骏贤、刘翠香、甘爱霞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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