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歌手失去自己的歌,那仿佛是一场灵魂的剥离。曾经那些在舞台上尽情挥洒的音符,如今却仿佛被硬生生地从记忆中抽走,留下的是无尽的空虚与失落。每一个旋律都像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如今却消失不见,歌手的眼神中透露出难以掩饰的悲伤。他们在黑暗中独自徘徊,试图寻找那些失去的声音,却只能感受到那空洞的寂静。那曾经带给无数人感动与力量的歌曲,如今却成了心中永远无法弥补的缺憾,仿佛生命的一部分也随之消逝,只留下深深的痛楚在心底蔓延。
有些人唱着自己的歌,却无法拥有它。
邓紫棋在15岁时与前司蜂鸟音乐签下的合同,把自己所写作的歌曲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全都交给了公司代理。
邓紫棋对自己经历的诉说(图源:@GEM鄧紫棋)
一首歌的制作流程里会产生很多版权,就像潮汕牛肉火锅店里的牛肉部位显示图。但总的来说至少有两个——音乐作品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著作权保障词曲创作,录音制作者权保障的是我们听到的录音制品。
根据邓紫棋和前司的合同,邓紫棋能获得词曲创作的版税(即当这首歌被播放、被授权使用时,她可以分得她作为创作者的那一笔钱),却没有这首歌的词曲所有权。而因为邓紫棋和前司还在打官司,她已经六年没收到版税了。
举例来说,在和公司打官司期间,邓紫棋还在举办“I AM GLORIA”世界巡回演唱会。演唱会开了100场,她就唱了100场的老歌《泡沫》,大概率是因为其合同里保障了她作为歌手的表演权。但这时候如果有现场入坑的歌迷,回去单曲循环了《泡沫》,那么这部分收益全部归前司所有。
甚至在未来的谈判桌上,邓紫棋会因为大批歌迷入坑,持续循环《泡沫》而带来的热度,被迫需要支付更高的金额才能重获所有权。对这批失去自己歌曲所有权的歌手来说,有时不得不心痛地向粉丝宣布:请别再听我以前的歌了。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音乐产业现在的版权结构,是如何将创作者剥离出他们自己的作品的?
可以选择重录的人
6月12日,邓紫棋的重录专辑《I AM GLORIA》上线,是过去12首旧曲的重录。此举,正是为了解决她的版税问题。
她呼吁所有听自己音乐的人,都可以来支持这一张专辑。因为只有听她重录的版本,版税才归她所有,原版的版权价值才能贬值,她未来也才有更多和前司的议价权。
邓紫棋呼吁大家支持重录专辑(图源:@GEM鄧紫棋)
在邓紫棋之前,苏打绿主唱吴青峰、泰勒·斯威夫特两位唱作人也在用推出重录专辑的方式,保护过他们的旧曲。这三位唱作人所面临的困境不尽然相同,但共同点,都是因为早期签约时权利让渡条款,导致版权被资本方控制。
2008年,吴青峰与林暐哲音乐社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到2018年的9月20日,吴青峰与林暐哲当面沟通,达成了结束合约、自己拿回歌曲版权的共识。但是,在2019年吴青峰参加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期间,林暐哲却指控他未经允许单方面蓄意隐匿创作歌曲,且未经授权私自演唱歌曲——按林暐哲的说法,吴青峰的音乐作品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都在他的手里。
双方随即开展了三年的诉讼攻防。两次关于词曲版权的审判,法院均判林暐哲败诉,但在林暐哲注册的苏打绿商标这里,却是林暐哲胜诉了。苏打绿只能以“鱼丁糸”之名进行活动。
2022年1月,苏打绿发布了“同名专辑(苏打绿版)”,宣布开启自己专辑的复刻计划。3月4日,吴青峰发布社交媒体,呼吁大家“不要听苏打绿的歌”,因为虽然苏打绿这个名字回来了,但是之前苏打绿版本的所有音乐母带版权都不在自己手上且被“非法利用”。“可以的话,请大家别再在所有平台上听旧版了,你的每一次收听,都是助纣为虐,都是在给有心人士子弹想办法整我们。”
他没有展开说“非法利用”是什么原因,但如果音乐母带版权(可以理解为上文的录音制作者权)不在他手上,那么每一次收听,都是在为林暐哲增加版税收入。
版税在手,公司可以做出许多损害歌曲本身利益,乃至歌手本人利益的事情。陈奕迅在和英皇解约后,英皇仍然可以在后续通过推出多张精选集的方式来牟利,甚至在他发行新专辑的年份,用发行精选集的方式来正面拦截。蔡依林在2007年与金牌大风解约后,也有同样的经历。
在苏打绿接连发表了两张重制专辑后,林暐哲在2022年5月突然宣布,放弃苏打绿的商标所有权。苏打绿可以用苏打绿的商标来活动,但关于录音制作者权的归属,尚未言明,苏打绿重制专辑的脚步也没有停止,一直到今年2月,才重制完与林暐哲合作时的所有专辑。
泰勒·斯威夫特倒是没有和前司对簿公堂,但她的遭遇同样可以称之为背刺。
2004年,年仅14岁的泰勒·斯威夫特与大机器唱片签约。根据合约内容,大机器永久性地拥有着 Taylor 前六张专辑的母带权(Master Recording Rights),可以理解为我们前文所述的录音制作者权。
2018年,泰勒·斯威夫特合约期满,转签环球音乐,次年,她收到了一个噩耗:大机器唱片把她前六张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卖给了经纪人Scooter Braun——一个多年来在社交媒体霸凌,且纵容自己旗下艺人也参与霸凌她的人。
大机器唱片的创始人,就这样背刺了泰勒·斯威夫特。而泰勒·斯威夫特选择的方式是正面硬刚。虽然暂时拿不回录音制作者权,但词曲版权一直在她手上,她选择了重制,告诉粉丝前因后果,希望粉丝可以支持她。如果重录可以削弱旧版专辑的商业价值,就可以迫使版权持有者妥协,让自己坐到谈判的牌桌上。
奇迹发生了。泰勒·斯威夫特重录的专辑都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绩,《1989 (Taylor’s Version)》更是达成了165万张的美国市场首周销量,这一成绩不仅超越了原版专辑,甚至超越了她当年发布的新专辑。这也是唱片行业前所未有的案例。
泰勒·斯威夫特持续推进着她的重录计划,而Scooter Braun则转手出售了版权。终于,在前不久,泰勒以3.6亿美元的巨资买断了自己的全部母带使用权,包括MV、现场视频、未公开素材等。
即使版权被掌握在会给自己递刀子的人手里,但只要可以重录,就有重上牌桌,并重新拥有所有版权的机会。
唱自己的歌要付钱的人
《hey jude》,披头士乐队的名曲,由成员保罗·麦卡特尼作词、作曲。但由于披头士当年混乱的授权,保罗·麦卡特尼至今仍未拥有这首歌的版权。每次唱《hey jude》,他也都要向版权方支付授权费。
好消息是,美国1976年《版权法》赋予词曲作者在56年后(如果写于1978年后为35年)获得原歌的权利。而因为保罗·麦卡特尼活得长,他将有机会在2026年买回披头士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而这一切的源头,是因为他和约翰列侬在1963年,不了解合约的情况下,就跟经纪人签了版权合约,任由对方买断了自己的版权。
毒眸在观察中外音乐人的版权纠纷时发现,海外音乐人或许是因为版权意识觉醒得早,通常很少有将自身词曲版权也同时卖给公司的情况,但在中国,不少歌手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词曲版权也授权出去了。
陆虎就曾在《快乐再出发》节目中透露,他获得2007年《快乐男声》长沙赛区冠军后,公司给了他两份合同,他没多想,以为是冠军待遇,当时内心还挺得意,到后来才意识到,那一份是词曲授权合同。这意味着,在与前公司签约期间,他创作的歌曲都以极低的价格一次性卖给了公司。
这些版权,到现在仍然没有回到陆虎的手里。2024年陆虎上音乐节的时候,唱起了自己早年间创作的歌曲《拾忆》,还要开玩笑和大家说,这首歌版权很贵的。
14岁写出《静止》的大张伟,组建了花儿乐队,一家公司支付了10万元与他们签订合同。但直到解约时大张伟才发现,不仅在这家公司发行的歌曲录音制作者权不归他所有,甚至连音乐作品著作权都是公司的。后来成名后,他曾尝试去沟通是否可以授权演唱,公司开出了天价。后来大张伟在节目上重新编曲,公司还追到了流媒体平台,要求下架这首歌。逼得大张伟发微博大骂,“我真的已经TM烦了!”
当唱作歌手不享有版权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很多歌手都是在自己还未成年的时候就与公司签约。
与未成年人签合约时通常需要监护人在场,但监护人也未必有清晰的法律认知,很容易被各种因素干扰。比如邓紫棋就说,当年15岁签约的时候,母亲不懂英文,但公司却给了一份全英文合同,全凭口述告知内容。
还有一些歌手,则是感念于大家的知遇之恩,就与“恩人”轻易地签了合同。吴青峰与林暐哲签约时,看他多少还有些光环,因为他曾参与自己最喜欢的女歌手之一杨乃文的专辑。而陆虎签完后,甚至都不太好意思告诉大家,他以为这是节目组对他这位“冠军”的特殊优待。
而在这之后,公司却往往会利用他们这些心理,进行进一步的压榨。邓紫棋曾透露,公司未经她同意就抢注了“邓紫棋”和其英文名“G.E.M”的商标。吴青峰与林暐哲闹翻的导火索,也是林暐哲想与吴青峰再续约而不得,又发现他在节目里唱了自己不知道的歌,进而指控他“隐藏创作”。
上述这两个坑,是到今天即便已经有诸多案例在前,依然难以避免的。但关于社交媒体诞生前的录音制作者权,是否还应该像上文所述的作者那样,一次性卖断给公司,在当下是一个值得商讨的事情。
上文所述的歌手们,几乎都成名于流媒体音乐与社交媒体出现之前的年代。在这一阶段,音乐收益主要集中在唱片销量、演唱会和授权三大块,曝光渠道基本上只靠宣传期大量上传统媒体与线下表演,因此艺人对公司的依赖性较强,一次性把录音制作者权,甚至是自己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交给公司,是一种用“资本换发行”的逻辑。
但到了现在,音乐的生命周期是被拉长的,不仅限于宣传期,拥有多种渠道,可以多次爆红(短视频、流媒体、音综授权等等)。过去依赖公司做推广,但现在,歌手们可以自己开直播、发短视频,发社交媒体,有更多的方式可以宣传自己。
而在流媒体和社交媒体上的曝光也决定了,录音制品带来的播放收益是更高、更长久的。这时候歌手再选择一次性卖断,相当于是放弃了歌曲后续的长尾收益和自己的高溢价价值。
因此,版权价值体系在当下到了被重估的时候,歌手也需要坐上牌桌,摊开那张像潮汕牛肉部位图般细致的版权图,一步步算清楚。保障自己作品的收益,才能为自己未来的创作提供更大的保障空间。
只要有更多歌手意识到这一点,前辈们的抗争就有意义。
泰勒·斯威夫特在拿回自己的版权后,在INS发了长文陈述自己的心路历程。长文的最后她说:“我也因这段旅程激发了行业内外的对话而备受鼓舞。每一次新艺术家为了争取拥有自己的主权而重新谈判合约时,我都深深地体会到这场抗争的重要意义。”
泰勒在INS发的长文
吴青峰在和林暐哲打官司前,也问过律师:“能不能干脆认输、赔钱,当花钱学教训?”但律师说:“你是第一个唱自己写的歌被告的,没有前例。如果你不力争到底,你会害到以后有一样遭遇的创作者。”
至少现在,更多歌手意识到了自己有哪些权利不能让渡。因为一旦让渡,连巨星都要抗争好多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毒眸,作者:艾希,编辑:刘南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