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警方10月5日通报,10月3日,密云分局古北口派出所接古北水镇景区工作人员报警称,有游客在司马台长城景区刻字。
接报后,密云警方立即开展工作,经民警实地走访、详细调查核实,于10月4日上午,将刻字人员满某(男,26岁)、刘某某(女,21岁)查获。
经查,满某、刘某某二人于10月3日14时进入景区游玩,16时30分许,满某在司马台长城烽火台墙体上用石子刻画二人名字,在刘某某的提议下又刻上相应图案。
目前,满某、刘某某二人已被密云警方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密云警方提示广大游客:游览长城时,请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践行文明旅游理念,拒绝任何破坏长城的行为。让我们携手同心,共筑文化遗产保护防线,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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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此前,多名人员曾因在长城墙体上刻划被行政处罚。2021年,据北京延庆警方通报,3名游客在八达岭景区游览时,在长城墙体上刻划损坏文物的情况,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3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23年,在八达岭长城,一名女游客不听劝阻,用发簪在城墙上刻字,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