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九寨沟再次迎来旅游高峰,然而熙攘人群中也潜藏“不速之客”。一句“请出示导游证件和带团手续”,执法人员火眼金睛瞬间识破无证带团猫腻。表面看似正规的旅行团,背后实则存在导游“无证上岗”、旅行社“违规委派”的违法操作,现曝光2起无证导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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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期,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甘海子服务区对过往团队及导游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求带团的导游杨某出示相关手续,但杨某无法提供有效导游证件。经查实,杨某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己已被注销的导游证(失效证件)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02
案例二
近期,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漳扎镇藏谜大剧院对面停车场对过往旅游团队及导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旅游团队导游李某无法出示有效导游证件。经查实,成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李某进行导游活动。
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成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给予成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罚款6000元,直接负责人邓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旅游的意义是享受风景,而非为“违规操作”买单。在此特别警示旅游从业者:唯有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才能守住行业底线,也守住自身职业未来。
县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与旅游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