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邻里停车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为何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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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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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冲动驾车导致邻居轻伤,按理说伤人者要被追究刑责,但是日前,清镇市检察院却未对伤人者进行批捕起诉,而是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追溯到前几日,吴进(化名)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邻居李林(化名)以“占用车位”为由阻拦。双方争执中情绪失控,于是吴进驾车将李林撞倒,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案件由普通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吴进随后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情,认为案件源于偶发矛盾,吴进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于是未采用逮捕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吴进认错赔偿,促使李林理性维权。

最终,邻里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吴进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李林出具谅解书。

鉴于吴进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清镇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检察官促双方和解。

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决定不起诉。常见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检察官提醒,不起诉不等于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检察机关基于案情与嫌疑人悔过表现依法作出的从宽处理。不起诉记录将存入个人档案,若再犯则可能成为从重处罚情节。若不知悔改再犯新罪,将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它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帮助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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