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其驾车沿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自南向北行驶前往贵阳一中时,收到一张交通罚单。尽管该网友已针对此罚单提出申诉,但申诉最终被驳回,这让他深感困惑与不解。
事件回顾:绿灯右转后收到罚单
据网友描述,2025年7月22日,他驾驶车辆沿金阳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前往贵阳一中。12时21分,车辆抵达贵阳一中3号门路口。当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他随即沿车道右转驶入校门。
令网友意外的是,一周后(7月30日),他收到了贵阳交警发来的违章通知。处罚理由为“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具体指他没有按照地面直行箭头指示直行,而是选择了右转。为此,他被处以100元罚款。
收到罚单后,该网友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了申诉。
网友说明了他当时是为了进入贵阳一中而右转的实际情况,请求撤销处罚。然而,交警部门复核后回复称,监控设备记录的图像清晰显示违法事实存在,维持原处罚决定。
监控画面行驶路线显示,驾驶员车辆为直行车道右转,违法事实清楚无误。
记者介入:交警部门核实违法事实无误
“我感到很不理解。”该网友表示,在该路口,交警并未设置“禁止右转”的指示牌,而斑马线后也是虚线。根据他对交通法规的理解,在虚线车道且无明确禁止标志的情况下,车辆右转是允许的,他不明白贵阳交警为何坚持处罚。
“所以我希望‘天眼问政’栏目能帮我问清楚,难道是我压斑马线右转违法了?”网友提出了疑问。
针对该网友的疑惑与诉求,记者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了咨询。据贵阳交警回复,经核实,依据当时的情况,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该车道为直行车道,驾驶员占用直行车道右转,是不允许的,违法事实清楚无误。
针对该路口通行情况,贵阳交警表示将结合交通流量与市民实际需求,适时开展调研论证,持续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提升路口通行效率与安全性。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按路面导向箭头指示通行,特别是接近路口实线区域时,更应提前选择正确车道。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刘娟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