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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规范共享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扎实开展共享KTV新业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整治前期,我局对辖区内共享KTV经营模式开展实地走访评估,明确告知相关经营者:从事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无法满足办证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非文化类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引导其在原有硬件基础上转型为“餐饮场所提供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停止经营性K歌服务——以餐饮等为主营业务,将非经营性歌舞娱乐服务作为配套项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向消费者收取歌舞娱乐服务费用。
经排查,辖区内原有20家共享KTV新业态经营场所,均因场地条件等未达到法定要求,未能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2025年11月下旬,我局依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法规,向三家包厢预定收费小程序技术提供商发出《告知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无证共享KTV提供技术服务,后续合作必须以核实对方《娱乐经营许可证》为前提。截至2025年11月 30日,全县使用收费小程序的无证共享KTV已全部停止技术服务。
通过系统整治,我县共享KTV新业态市场经营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行业规范化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其中,技术源头管控措施的高效落地,从根本上遏制了违规经营滋生土壤,标志着专项整治取得决定性进展,为过渡期结束后进入严格执法阶段、构建常态化监管格局奠定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有19家共享KTV已完成转型,按照 “餐饮场所提供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 模式运营,不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畴;1家已主动停业并办理注销手续;新筹备开业的2家门店,已按我省《娱乐经营许可证》申领规定完成选址和消防设计,主动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二、线索征集事宜
为巩固整治成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及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
1.设置点唱系统且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场所,直接以小时为单位收取包厢费的行为;
2.设置点唱系统且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场所,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限制使用时间等方式变相收取歌舞娱乐服务费用的行为。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云霄县政府网、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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