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一直充斥着这样一个疑惑:
在古代,戏子的地位很低,属于“下九流”之首。为何当今社会却拥有如此高的地位呢?动不动就是身价好几亿。
在古代,虽然我们没有像印度的种姓制度,但是“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三档,也就把人物的职业划分了。
关于“下九流”的说法有很多版本,当前最公认的为:
1、高台,也就是戏子;2、吹,吹鼓手或配乐者;3、马戏,杂技演员;4、推,推销商和车夫;5、池子,澡堂工人或开澡堂的;6、搓背;7、修匠工;8、配,配种匠;9、娼J。
这样看来,古代戏子的地位还比不上农民,僧、道、尼,仅比鼓乐手好一些。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答案竟然藏在一份1500年前的判决书里,那时一个将“艺术”变成“刑罚”,将“艺人”变成“贱民”的制度设计。
1500多年前,历史上正处于北魏时期。
当时朝廷讨论如何处理重刑犯,有人提议:犯了死罪的,杀掉本人;他的妻子和女儿,发配去当“乐户”。
最后皇帝批准了那一提案。
可以说,从那时起“乐户”已经不再是职业的选择,而是一种刑罚的结果。
“下九流”都是服务业,“乐户”是专门给官府唱歌跳舞的群体。
进入那个群体的人,是没有自我选择的,不是因为自己喜欢唱歌而选择,而是因为家里有人犯事了,家人被扣上的“帽子”。
更致命的是,“乐户”的十分还是世袭的,要是自己进来了,孩子、孙子、一代一代都走不出去,没有出路。
甚至为此,国家还专门建立了一套“户籍”,户籍制度的设立,更是将“乐户”也就是戏子的身份锁死了。
在极为注重身份地位、门阀制度的古代,一旦沦为戏子,是没有资格和良民结婚的,要是跨圈就是犯罪。
清朝同治年间,上海有一桩案子,有个当红的京剧演员爱上了一个广东富家女,两人私下结了婚,按理说两厢情愿、无可厚非。
可是最后竟被知情人举报了,结果女方掌嘴两百下,判给别人另行婚配;男方被流放。
甚至帮他们完婚的乳母,媒人等人,还要戴枷号示众十天。
另外,古代沦为戏子,也是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的。
自己不行,孩子也不行,孙子也不行,重孙子也不行,只有过了四代才可以,也就是说需要四代才能和普通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多么的残忍啊!
到了隋唐,戏子低贱的身份,又演化出了三个等级:
技艺最好的坐在堂上演奏,差一点的站在堂下,再差的去演最没人听的雅乐。
可以说在达官显贵的眼中,戏子就是其奴役的对象,且他们还不能反抗,甚至比印度种姓制度的“首陀罗”还要残酷。
明朝永乐年间,朱棣靖难成功后,对建文帝的旧臣进行了疯狂报复。
他处理了很多人,很多人的妻子、女儿一下子从良家妇女变成了乐籍贱民,因人数实在众多,为此他还成立了教坊司,专门负责和管理戏子们。
直到他的儿子继位后,才将那些人放出来,前后过去了二十多年,很多人都冤死在里边了。
到了清朝雍正年间,雍正是一位勤勉、节俭、朴素的皇帝,他认为教坊制度太残忍了,于是将其废弃了。
可等到乾隆继位后,又将它变相的捡了回来,正因如此,同治年间的那桩案子,最后还是重判了男方。
唯一的理由是大清律例还在,“良贱不婚”的制度不能废。
除了制度设计,古代社会歧视戏子,还有文化层面的原因。
在儒家统治的世界里,认为戏子通过模仿他人的生活来获利,是一种阴险的“欺骗”。
更何况,戏子流动性大,居无定所,不交粮税,在管理严苛的封建时代,他们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那么,如今为何明星、网红会这么吃香呢?
最核心的一点是,古代旧的制度彻底崩塌了,“教坊司”不复存在,皇权不复存在,戏子不复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艺人”,凭本事赚的钱,是能力使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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