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农村宅基地申请:未按时动工可申请延期》
在台州椒江的农村宅基地申请相关事务中,存在着一种人性化的规定,那就是若宅基地申请获批后未按时动工,农户是可以申请延期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农村实际情况的充分考量。农村发展往往面临多种不确定因素,也许在计划动工之时,农户家庭突遇资金周转困难,或是遇到了一些意外的事务耽搁了工程的开启。而允许申请延期则给予了农户灵活调整的机会,避免了因为一时的延误就丧失宅基地建设的权益。这一举措在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的同时,也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空间,使得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既具有规范性,又不失温情,对促进椒江农村的稳定建设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现在回农村可以看到很多漂亮的别墅,每款都很有特色,看到都想回乡建个属于自己和家人的别墅了。回乡建房子是个大工程,首先得有地其次就是建房的预算,再次就是外部因素当地建房政策、图纸设计、建筑施工及建材市场价格、人工费用等等,各地宅基地申请程序都是依据国家宅基地政策做符合地方的修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台州椒江区农村建房报批程序,宅基地申请后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动工。
第十八条 宅基地报批程序:
(一)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并附户口簿、原有房屋土地使用证、独生子女须附独生子女证、家庭分户须附分户契约、拆建户须附拆建协议原件;
(二)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经集体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国土资源中心所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到的宅基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宅基地位置等进行踏勘、审查;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批准机关颁发宅基地批准文件,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在其所在村(居)张榜公布。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使用宅基地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在取得批准建房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经当地国土资源所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开工建设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宅基地。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占地面积、位置进行施工。超面积建房、移位建房的按非法用地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台州椒江区自建房政策内容,如果宅基地申请下来了未能如期动工,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做延期处理,申请延期也有时间限制的,农村宅基地我们是只有土地使用权哦,所有权是归集体不归个人,有意向回乡建房的朋友可以趁早做计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