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当天上午,中华志愿者协会企业志愿服务总队与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行“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行动”座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李奎、企业志愿服务总队有关负责人、民营企业家代表及法律专家代表等共计20余人参加座谈会。
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在致辞中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制定和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图1 5月20日,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姚立新主持“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行动”座谈会并在会上致辞。
姚立新强调,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将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将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筑牢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更好地动员各方力量依法开展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把志愿服务的“含金量”转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力”,充分发挥企业志愿服务、法律志愿服务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中华志愿者协会企业志愿服务总队、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要积极推进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动员和创新性实践,知法于心,践法于行,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制度化,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赋能助企促发展志愿服务。
在集体学习环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邬锦梅律师应邀担任领学主讲,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亮点条款以及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进行了深度解读。
图2 5月20日,法律专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行动”座谈会。
在座谈发言环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监事长、高级合伙人张景伟律师,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主任琚存旭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高原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熊美琦律师,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乔国旗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品牌运营合伙人王梦蝶,以及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杨方成等来自法律界的嘉宾代表,围绕各自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和实务经验,对如何开展好民营经济领域的法律志愿服务积极建言献策。
中华志愿者协会企业志愿服务总队副队长、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军峰,企业志愿服务总队副队长、北京燕能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启光,企业志愿服务总队队长助理、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企业分会会长鞠文涛,企业志愿服务总队队长助理、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李芳芳,中易志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范飞雄、北京融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秋月,北京中数智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成文、总经理胡润鹏等来自企业界的嘉宾代表,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座谈交流对我国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认识、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体会,对下一步依法开展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提出建议,期待该法将民营经济发展带入又一个春天。
会议强调,中华志愿者协会企业志愿服务总队与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动员、汇聚更多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志愿服务行动,加强有行动力的企业家志愿服务团、专家志愿服务团建设,统筹推进知识宣教类、业务咨询类、发展促进类、主题帮扶类志愿服务,推动有意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开展公益和志愿服务事业,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解决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业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阶段性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志愿服务、法律志愿服务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独特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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