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促进全市旅游住宿行业规范经营工作开展以来,市场监管、公安、卫健、消防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合力规范我市旅游住宿行业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违规经营典型案例,望广大经营者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案例一:
某酒店假期未履行价格承诺案
2024年国庆节前,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节前酒店价格检查时发现,某酒店国庆期间在网络平台上的客房销售价格未履行价格承诺。该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酒店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642.13元,并处罚款9642.13元。
案例二:
某民宿擅自经营案
2025年3月19日,乐平市公安局民警对某民宿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暂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日,该民宿经营者主动前往乐平市公安局交代问题,承认其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民宿经营者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
案例四:
某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案
2025年3月19日,珠山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对某酒店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核查。该酒店面积1500平方米,使用层数为地上一至二层,其中一层为大厅前台,二层为客房,客房数量41间,使用性质为宾馆住宿,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该酒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酒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1月2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后厨加工场所内的调味品柜台上摆放一瓶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使用的“当归纯头片”。 “当归纯头片”是酒店用于制作“养生鸽子盅”吊汤调味使用。该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10月1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一台正在使用的电梯未经检验。经批准,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台电梯予以查封。经查明,2024年9月20日该台电梯经大修改造,没有办理报备、检验等相关手续就投入使用。该酒店未经检验使用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景德镇市旅游住宿行业规范经营工作专班将持续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住宿市场秩序。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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