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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在2022年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时隔三年,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再次迎来修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幅度不小,对行业也将带来重大影响。
“新增规模导致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郑大(一附院)模式终结。”西南省份一位民营医院院长在朋友圈中这样评论。
据看医界了解,《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的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床位规模和科室设置中明确,在评审标准发布后,违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新增规模导致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不予评审。在评审标准发布前,医院的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应当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视情参加或不予评审。
那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对于医院分院区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在分院区规模方面,指导原则明确,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分院区规模。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指导原则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同时明确,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避免出现摊薄、稀释优质医疗资源的问题。
而在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规范发展分院区,并不意味着公立医院的规模将持续扩大,而是遴选“实力强”的公立医院适度发展分院区,同时避免一些尚未达到要求的公立医院盲目发展分院区。
据悉,目前一些大型公立医院发展分院区,不仅数量远超三个,而且在分院的规划床位方面,远超过本院区的编制床位数,并不符合“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这一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公立医院发展要求早已明确,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随着新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落地实施,分院区数量过多、规模过大在医院评审方面或许并不完全是正面影响,这也是院长感叹“郑大一附院模式终结”的原因吧。
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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