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城市IP形象(吉祥物)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打响“人类敦煌·心向往之”城市品牌,科学、系统地宣传敦煌城市形象,全面提升敦煌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敦煌城市IP形象(吉祥物),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敦煌城市IP形象(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8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四、主办单位
中共敦煌市委宣传部
五、作品要求
1.吉祥物应为以动物为主的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且包含敦煌文化元素和地域文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2.充分展现敦煌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艺术魅力和积极向上的城市精神风貌。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3.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
5.参赛作品的图片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可提交多角度的图片)及延展场景效果图(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参赛作品的文字内容为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如设计思路、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及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等内容,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6.参赛作品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JPG格式,不大于20MB,图上不可显示作者信息。应征作品评选入围后,需能提供可用于媒体传播及线下印刷生产的源文件,具有表情、报纸广告、海报设计、漫画、微视频、玩具、模型等延展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创作使用软件不限(需注意元素尽可能独立分层,以便后期使用)。要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7.征集作品需为未在其他大赛及平台上获奖的原创作品,作者拥有作品相关版权。禁止AI生成的作品参赛。
六、奖励标准
1.入围作品:评选出入围作品3件,每件奖金人民币3000元。
2.采用作品:从入围的3件作品中评选出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30000元。采用作品与入围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七、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评选成立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评选标准,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作品进入复评环节。
2.复评:评委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复评,从作品的主题契合度、设计创意、文化内涵、可行性与推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同时,对入围作品进行版权复核和注册查询,对存在版权问题或不合规的作品进行剔除。
3.终评:评委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对复评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议,选出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并申请对采用作品办理版权登记手续。最终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4.评选标准
(1)贴合主题:作品设计是否贴合本次大赛主题。
(2)可行性与推广性:包括构思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成果。
(3)可批量化生产:设计成果完整、成熟,可进行批量化生产。
(4)美观性:精致美观,文化气息浓厚。
(5)实用性:和大众生活密切相关,实用性强。
(6)示范引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在行业内有示范引领作用。
(7)新颖独特:产品创意独特新颖,可引发关注和购买兴趣。
(8)完整性:参赛材料是否整齐规范,内容详实,论述清晰。
八、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请在“敦煌发布”“文明敦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下载《敦煌城市IP形象(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敦煌城市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以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邮箱。
九、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4.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采用作品与入围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
5.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6.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7.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8.评委及与评委有关的作品不得参赛。
9.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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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 月
责任编辑:朱 静
监 制: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