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了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通报了平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问题,并进一步提示了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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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约谈五大涉旅平台 “二选一”“自动调价”等价格乱象被重点点名
8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了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价格乱象,以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此前的7月3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了《关于规范"避暑季"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此次约谈会重点指出了涉旅平台可能存在的几类价格乱象,这些乱象在贵州旅游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
首先是"二选一"行为。平台可能通过流量新规则要求商家在多个平台中仅选择其一进行合作,限制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和市场竞争。这种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特别是第4款"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额佣金、流量倾斜或排名规则,迫使商家接受其独家合作要求,从而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
其次是技术干预定价。OTA平台(如携程、美团、飞猪)普遍采用自动调价系统,如携程的"调价助手"、美团的"经营助手"以及飞猪的"价格托管"。这些系统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用户画像等数据实时调整价格,甚至通过"逐步开放房态"分批涨价,导致价格不透明。
第三是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部分商家通过违约金计算发现毁约后涨价的利润仍高于违约成本,导致"合同毁约潮"频发。例如,有消费者反映预订了某平台上的民宿,但在临近入住时被商家以各种理由(如装修、停电等)毁约,并被迫接受高价重新预订。
第四是价格欺诈和虚构原价。部分商家通过"低价吸引+线下加价"(如升级房型、附加服务)变相涨价,或使用"阴阳菜单"误导消费者。例如,西江千户苗寨的某民宿在平台标价远高于日常价格,但实际入住时却以"平台错价"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高价。这种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的"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要求。
天使投资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涛表示,当前在线旅游平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1)价格方面,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现象,像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破坏市场价格秩序。
(2)竞争层面,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限制商家自由选择,阻碍公平竞争。服务上,部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售后处理也不够及时有效。
此外,大数据“杀熟”也时有发生,对不同消费者显示不同价格,违背公平原则,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据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的投诉数据显示,2025年至今被投诉的在线旅游平台,按投诉量入选投诉榜的依次为:去哪儿、飞猪、走着瞧旅行、携程、同程旅行、联联周边游、途家、航班管家、华住酒店、骑驴游、畅游、南方航空、蝌蚪亲子。主要投诉问题有退款问题、网络欺诈、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虚假促销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陈礼腾表示,此次约谈聚焦平台可能存在的“二选一”、技术干预定价、订单毁约加价、价格欺诈等问题,明确要求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规,强化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此举是对近期旅游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通过事前把价格法、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红线一次性亮明,既给平台划定了“不可为”清单,也起到了警示与教育并重的功能。相比事后“罚款式”执法,这种约谈能在暑期旅游高峰来临前快速降低系统性风险,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从成因剖析到法律规制 如何规范旅游乱象?
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的出现,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暑期等旺季旅游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与住宿等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之间的严重失衡,导致热门地区“一房难求”,为“坐地起价”和毁约转售提供了土壤。旅游消费链条长、主体分散,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线上化、动态化的新模式,对“哄抬”“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存在难度,跨平台协同监管也尚不完善。
另外,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追求短期暴利,而消费者在异地维权意识弱、成本高,往往被迫妥协,这种维权困境无形中纵容了违规行为,共同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陈礼腾指出,此次约谈主要围绕的价格乱象问题主要成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经济特性导致市场垄断与流量霸权。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的特性,头部平台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地位,头部企业掌握着大量信息,通过算法和流量分配,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力。平台经济也存在"赢者通吃"和"算法黑箱"等问题,平台企业可能利用其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实施价格操纵。通过用户画像和消费行为数据,形成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异化定价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2)商家与平台的利益博弈。在线旅游链条中,中小酒店自主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较弱,高度依赖平台进行销售。佣金等成本支出导致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弥补利润损失。
(3)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在旅游预订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缺乏对酒店真实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全面了解,主要依赖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平台企业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通过算法和展示策略,引导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或者在订单生效后毁约并抬高价格重新出售。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避暑季"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第三方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擅自调整住宿业经营者公示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这是对《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与文旅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了巡查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制度,完善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这种协同监管模式体现了"日常监管+联合执法"的双管齐下策略,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停"等旅游服务全链条。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表示,法律条款对在线旅游平台行为的具体约束机制如下:
1. 《价格法》的核心约束力:
1)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规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平台需真实、醒目公示价格构成(如房费、税费、服务费分项标注),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例如,标注“限时特价”却未标明限时范围或虚构划线价,即构成价格欺诈。贵州省局点名的“订单生效后毁约加价”行为,可直接适用《价格法》第14条“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可处以高额罚款。
2)禁止低价倾销与价格歧视:2025年《价格法修正草案》将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领域,明确“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低于成本销售”属违法(如平台逼迫酒店亏本促销)。同时,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直接针对“大数据杀熟”。
2. 《反垄断法》对平台权力的制衡
打击“二选一”与算法垄断,平台若通过算法锁定商家(如监测跨平台经营后降权)、流量挟持(对非独家合作商家减少曝光),即构成《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的“限定交易”。参考2021年阿里案,强制商家“二选一”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上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182亿元)。
规制技术手段干预定价,利用算法实施轴幅协议(平台协调多商家同步涨价)或动态限价(设置价格上限阻止降价),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2021年《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明确,算法合谋无需书面协议,协同行为一致性即可作为证据。
三、监管为OTA平台“反内卷”划红线
近年来,“反内卷”已成国家经济治理关键词。从2024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到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整治,直至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其写入年度重点并配套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于10月15日施行),政策路径清晰、力度空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破‘卷’立新 重塑生态” 平台经济“反内卷”调查行动,通过多维度举措推动平台经济从无序的“流量内卷”转向以效率和服务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行动背后也折射出OTA平台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和“内卷”问题。携程、同程、美团、飞猪以及近年来强势入局的抖音,都在争夺有限的旅游市场份额。为了吸引用户和商家,平台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价格战和服务比拼,甚至不惜通过强制低价等手段进行竞争。
这种“内卷式”竞争不仅挤压了中小商家的利润空间,也迫使部分商家在旺季通过毁约、临时加价等方式来弥补损失,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抖音作为内容电商的代表,凭借其强大的流量分发能力,正加速切入本地生活和旅游预订领域,其“种草+转化”的闭环模式对传统OTA平台构成了巨大挑战,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压力。
此次约谈要求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不得实施“二选一”等行为,实际上是在遏制平台间的恶性竞争,推动行业从“价格内卷”向“服务内卷”转型。平台应更多地在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服务流程、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下功夫,而不是单纯依赖价格战和流量垄断来获取市场份额。
这也为平台企业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旅游消费环境。只有当平台、商家和监管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让“避暑胜地”贵州成为游客心中值得信赖的旅游目的地。
郭涛建议,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平台要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价格乱象和垄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商家经营。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让消费者能更好选择优质商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此外,平台应注重消费者体验,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处理投诉,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董毅智表示,此次约谈标志着监管从“事后罚单”转向“事前合规引导”,平台需以“技术透明化、规则人性化、监管协同化”重构商业模式。短期来看,对照《价格法修正草案》开展算法合规整改,建立价格异常响应机制;长期来看,可通过信用共享(如与文旅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互通)、创新让利(预售金融支持小微商家)构建行业共生生态。随着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落地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在线旅游行业将步入“良币驱逐劣币”的高质量发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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