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以法治方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医保基金使用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应注意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
一
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民营经济组织,属于医保基金管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对纳入定点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管理时应注意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
二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享受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关于公平发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二是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三是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目前,根据国家医保局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类型一共有6项,主要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类型分项,并没有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区别对待。
三
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要坚持同等原则,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医保部门监管执法时应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执法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原则实施。三是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异地执法应当规范。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医保行政部门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厉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四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二是各地医保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有关事项是否违法,以及医保行政部门对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医保行政部门或行政执法监督等机关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作者 | 一苇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崔秀娟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