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据《湖北日报》12月28日消息,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及以下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处理7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3人、批评教育处理14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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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