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助力我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法治意识,严守价格底线
各旅游服务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景区、海鲜餐饮、酒店民宿、停车场、交通枢纽、旅游购物等经营主体,需自觉加强价格自律,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利用节日契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稳定。
二、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
(一)住宿行业。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需在前台、客房及线上预订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挂牌价格、优惠政策及加床费、服务费等附加收费项目,做到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严禁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涨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二)餐饮行业。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海鲜、菜品应逐一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单价,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杜绝“阴阳菜单”“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提供套餐服务的,需明确套餐内容及各分项价格,结算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费用清单。
(三)景区及配套服务。景区需在入口、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及景区内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周边商铺、摊点要规范标价,做到货签对位、字迹清晰。
(四)交通枢纽场所。高铁站、客运站及周边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餐饮、零售、便民服务及客运附属服务价格。客运经营者严守政府定价、指导价及春运票价政策,严禁借春运擅自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保障群众出行权益。
(五)其他服务。停车场需在入口及缴费处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电话,严禁超标准收费;旅游购物场所要明确商品品名、产地、价格等信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强化监管执法,从严从重查处
各旅游服务经营者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海鲜餐饮、酒店住宿等重点行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罚,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消费凭证、聊天记录、标价照片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响应、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希望各旅游服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共同营造欢乐祥和、放心便捷的春节旅游消费环境,助力汕尾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