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查处一起个体工商户冒用旅行社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案件,现将案情及温馨提示通报如下:
案情简介
威远县某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办理旅行社业务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擅自以“某国旅”名义,通过发放传单、休闲活动、熟人介绍等方式,招徕并组织300余名老年游客外出旅游。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该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还脱离旅游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监管体系,给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及维权带来极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其严厉打击,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擦亮双眼,规避旅游陷阱
1. 核查资质是前提:报名时务必查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及服务网点需持备案证明,切勿轻信无资质主体。
2. 辨别名义防冒用:若对方声称与旅行社合作或隶属,需查验授权委托书并向旅行社总部核实,勿被模糊表述误导。
3. 规范签约守底线: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服务标准、保险及违约责任;自愿参与的购物、自费项目,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
4. 警惕低价避风险:对“免费游”“低价游”保持警惕,此类线路常暗藏强制购物、强迫消费陷阱。
请游客妥善保留宣传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记录、收款票据、旅游合同等凭证,遇违规行为可将问题线索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
来源丨威远融媒
编辑 | 刘春云
责编丨许航
审核丨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