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主体:
为持续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规范经营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秉持公平、合法、诚信的经营准则,为消费者提供品质达标、合规合格的商品与服务,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
保障食品安全,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使用未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海鲜水产等鲜活商品应当“裸称”销售。相关经营主体、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三、规范价格管理
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需标示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新公示;各旅游景区、景点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景区内商品零售点、游乐项目、导游服务等均需明码标价;严禁虚假标价、恶意大幅提价、虚假折扣促销,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
四、规范合同履约
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形式,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预售客房或其他服务的,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五、规范宣传推广
不得对自身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手段开展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广大经营者应当及时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服务质量处
审核:夏 阳
发布:邵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