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期间
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畅游内蒙古·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将于7月18日(星期六)上午在锡林浩特市盛大开幕,主会场定于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207国道618公里处路东)。为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此区域禁飞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航空器管控种类及行为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天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一般是指使用无人机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飞行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禁飞时间
2025年7月18日 00:00-12:00。
三、管控区域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活动会场为中心点的半径2000米上空区域禁飞(会场位置:207国道618公里处路东,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在大会举办期间有拍摄需要和任务的部门,凭“锡林郭勒盟委宣传部”的介绍信,预先向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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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平安锡市
编辑:张楠
校对:温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