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评论区提醒李某军事设施不可拍摄,然而李某未予理会,也未删除视频。直到2024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李某到案,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工具亦被缴获。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二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提醒】
航拍须守法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拍摄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因此,在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为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飞无人机注意 这些管制空域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