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出资50万购房,为何分手只拿回20万?
创始人
2025-04-17 00:02:49
0

情侣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同居期间女方曾终止妊娠两次。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男子请求对自己出资50万的房屋进行分割。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同居析产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酌定返还男方20万元。

2023年5月,大学毕业的小伟与小茜确立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租房同居。其间,收入仍归各自所有,但也存在许多共同支出。每逢重要节日,小伟会购买名牌服装、黄金饰品等大额礼物送给小茜表达爱意。

2024年春节,小伟表示要购买新房改善居住,以后也可用作新房。小茜表示两人还年轻,不必着急结婚。同年10月,小茜看中一套房,首付80万元,余下120万元打算贷款。小伟得知后向她转账50万元,表示用于购买房屋。后小茜将这50万用于购房,但房屋登记证书仅有小茜一人。

2025年1月,小茜与小伟分手,小伟将小茜诉至通州区法院,主张其向小茜转账50万元用于购房,应当享有相应份额。小茜辩称,当时并未要求小伟共同出资,且以个人名义购买,与小伟无关;至于那50万元,因为两人同居期间,她用于日常消费的金额比小伟多,且两次终止妊娠,受到伤害较大,50万元应作为补偿人身和精神损害的费用。

通州区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虽然小茜主张其以个人名义购买,但小伟向她转账了50万元,且这50万元被她用于房屋首付,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现两人为权属发生争议,法院以两人的实际出资比例为基础,并综合考虑两人同居共同生活情况,尤其是小茜曾两次终止妊娠、客观上身体受到一定伤害,判决房屋归小茜所有,酌定小茜返还小伟20万元。小伟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校对 盛媛媛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曙光·链接】冬至一阳生,就选... 媒体|聚焦 12月21日,《上观·新民》以《连贴三年“三九贴”,七旬老伯咳嗽少了、气色好了!医生提醒...
了解坦索罗辛:是治‘标’还是治... 坦索罗辛是改善排尿症状的药物,它并不能帮助缩小前列腺体积。 除此之外,坦索罗辛是通过降低排尿阻力,...
守望乡土三十五载:象虹村里的那... 在浙江温州的象虹村,有一家特殊的卫生室。不久前,这里制作的儿童感冒科普视频在全国网友喜爱投票中评选中...
强生天价赔偿背后的健康隐患,爽... 近日,美国马里兰州一个陪审团作出裁定,要求强生公司向一名因长期使用其婴儿爽身粉而罹患间皮瘤的女子支付...
别让疼痛熬成“慢性病”!疼痛科... 久坐后颈肩发僵酸痛,总觉得“活动下就好”?足跟疼、关节疼,默认是“年纪大了的正常现象”?神经痛反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