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旅游业是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旅游发展特别关心、寄予厚望。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要深化文旅体融合,丰富旅游业态,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修订通过《贵州省旅游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更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贵州省旅游条例》现场
《条例》指出,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同时,应当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化文旅体融合,丰富旅游业态, 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应当促进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改善民生, 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旅游促进与发展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条例》明确,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在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开发方面,《条例》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重要旅游城镇和重点发展地区布局,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与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此外,要求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乡村旅游发展作出安排。
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各行业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鼓励业态创新、服务创新,丰富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发展文化旅游、山地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会展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水上旅游等旅游业态。
贵州享有“世界桥梁博物馆”的美誉,一座座世界级桥梁引人入胜,推动“桥旅融合”发展,《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种桥梁资源开发相关旅游产品,对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进行景区化建设或者改造,完善旅游功能化设施,在有条件的路段因地制宜设置风景道、观景台、交通驿站和汽车营地等旅游交通休闲设施。
旅游花费是游客关心关注的事情,针对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条例》要求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 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住宿、餐饮、出租车(网约车)、景区接驳车、索道等的价格应当合法、公正、合理,不得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
《条例》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条例》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旅游景区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或者搭售内设旅游项目、收费设施。
关于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旅游者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