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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未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如何定性?
2016年4月16日,被告人孙某阳在上海注册成立某咨询公司,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聘用被告人邱某强作为销售主管,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以香港某公司名义,通过发展代理商的方式开发客户,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某平台从事非法黄金期货业务。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孙某阳、邱某强发展被告人韩某为某平台代理商。
其后,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孙某阳犯 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判罚略)。
期货交易场所由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直接接入该交易场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服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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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