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中录取通知书中夹带广告单”的事件引发热议。
据风芒新闻报道,本月中旬,湖南常德多所中学向新生寄送高中录取通知书,家长拆封后发现其中夹带了一张眼镜店广告宣传单。广告单中明确标注了“一中、二中考生专属福利”——“免费赞助一中学子一副价值500元的眼镜”,二中学子“考多少分抵多少钱”。
对此,石门县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眼镜店提出为皂市镇中心学校考取县一中、二中的学生赠送一张购买眼镜的优惠宣传单,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了该优惠宣传单,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
正如家长所言,“录取通知书应该是个比较严谨的事情,出现这个(广告单)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要看到,即便录取通知书是“密封”的,但这份广告单显然是“定向发放”给了考上“一中二中”的学生。一家眼镜店的广告单能够如此精准“植入”,也难免让人猜测背后是否存在某种“默契合作”。将商业推广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捆绑在一起,不仅损害学校的声誉,也让教育的纯粹性和严肃性打了折扣。
中考高考后,不少商家借助这一商机推出相关的促销、优惠活动,这本无可厚非。但在自己的店门口打出广告招揽生意,与将广告单塞入录取通知书中,这二者的性质却并不等同。前者是商家自主的商业行为,后者却似乎是学校在为商家“背书”。而且,它传递了一种将教育成果等同于消费潜力的逻辑,考高分等于抵扣券,考好学校则能免单。
尽管当地教育局称已“约谈”并“依纪依规处理涉事学校”,但却未公布具体处罚措施,也未披露商业信息是如何精准锁定特定考生的。这些公众关注和在意的细节,理应尽快调查并给出相应通报。
近年来,商业活动或商业广告蔓延至中小学乃至幼儿园已不是新鲜事。儿童剧宣传单流入幼儿园、机构给学生拍艺术照、在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这让不少家长烦不胜烦、敢怒不敢言。试想一下,一旦家长给学校打上了“商业化”“吃相难看”的标签,家校共育的底层信任又从何而来,重塑信任的过程又何其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录取通知书虽然不属于教材、教辅,但它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承载着学生的荣誉和期待。类似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实则是对相关法律精神的规避,也是对教育纯洁性的消解。
校园被誉为神圣的象牙塔,而录取通知书代表梦想和未来。我们期待着孩子成长在纯粹的教育环境之中,更期待全社会始终保有对教育的虔诚与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