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大厂中,偶尔会曝出腐败案,引发广泛关注。这些腐败行为往往隐藏在复杂的业务运作背后。例如,采购环节可能存在内鬼与供应商勾结,以次充好、抬高价格,从中谋取巨额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财务部门或许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账目、虚报费用,将公司资金挪为己用。还有些时候,管理岗位的人员利用权力,为亲友安排特殊待遇、获取项目资源,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些腐败案不仅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引发社会对互联网行业治理的深思。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写道: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皆会滥权至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当今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互联网巨头们掌握着网络流量。权力的集中,让互联网从业者们面临着巨大的诱惑。
2025年5月,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过去四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数量达到了127件,占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总数量的36.28%,涉案总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另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透露,2023年该院办理的舞弊类案件中,42.42%的案件为互联网企业舞弊犯罪。
互联网贪腐,已成为了一个亟待面对并解决的难题。
一、屡见不鲜的大厂贪腐
这是一则来自裁判文书网的判例:
郭某某曾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电商主播运营人员,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从2021年7月到2022年11月,郭某某非法收受多名主播财物,还以借款等名义索取财物。作为交换,他向对方提供了快速解封账号、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
郭某某手上权力看似不大,但对电商来说,这些帮助却决定着他们的生死。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郭某某以“借钱”之名,行受贿之实,非法收受钱款超过了300万。
今年7月1日,完美世界内部一则贪腐处理公告曝光。公告称,该公司除在今年1月的百万工作室审计中,发现4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外,再查实原百万工作室、青云工作室及硬核工作室共计8名员工存在贪腐行为,已被公司辞退或已被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7日,网易的贪腐事件引发公众关注。据报道,网易在2024年11月8日透露,该公司查处了两起舞弊贪腐违法案件,9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及负责电竞的Battle事业部、互娱渠道发行中心等多个部门,与本次舞弊贪腐违法相关的27家公司,被网易公司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到了2025年1月17日,网易内部又公布了11.7贪腐案(即2024年11月7日公开的网易贪腐事件)后续调查通报。通报显示,过去半年,网易内部发生了5起刑事类案件,9起严重违规被辞退、永不录用案件,这些案件共涉及27名员工。同时,网易公布永不合作主体名单又新增58家公司。
2025年3月31日,抖音集团发布了《2024年下半年抖音集团反舞弊通报》。通报中显示,2024年全年抖音有39人涉及违法犯罪,仅下半年就发生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舞弊行为14起,17名员工移送司法机关。
美团也难以幸免。 2023年,因商业贿赂等问题,美团内外部人员共93人被立案侦办。
在深圳,腾讯一样在抓“内鬼”。2025年1月16日,阳光腾讯发布了反舞弊通报,单单去年,便有百余人触犯了“腾讯高压线”,其中二十余人涉嫌犯罪,涉及刑事案件21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以及“内外勾结,为外部公司谋取利益来换取好处费”,是最多的两种犯罪行为。
此外,百度、阿里、快手、拼多多等一众互联网巨头,最近几年间,都接连爆出过内部贪腐丑闻。《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到2024年,在海淀法院辖区内,73.23%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为大厂内部员工所为,案件数量共计93件,犯罪金额超过了一亿八千万。
可以说,大厂有地域之分,贪腐却不分南北。
而一个让人忧心的现实是,互联网企业的贪腐案件正在增多。白皮书指出,2022年,海淀审理的案件数量为14件,随后的两年,案件数量都增长到了20件以上,特别是2024年,案件数量达到了27件,几乎是两年前的两倍。
另据《南方都市报》披露,从2015年到2020年,五年内,国内27家互联网企业共曝出腐败舞弊案件36余起。到了2022年,一年的案件数量已经激增到了230件以上,涉案企业37家,涉案人数超过400人。而在2015年,相关的企业数字仅仅4家,涉案人数还不到30名。
二、谁是“内鬼”?
互联网公司可谓是年轻人的舞台。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各大厂职工的平均年龄均在35岁以下。
相应地,互联网内部犯罪者同样年轻。在白皮书所统计的127起案件里,91.13%的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8岁到45岁之间,中青年化趋势明显。
案件中的被告来自人事、财务、运维、采收销售、市场管理等多个部门,值得注意的是,81.89%的贪腐案与公司业务相关。
白皮书指出,“一方面是因为业务部门直接掌管和接触公司业务资源和流量资源,职权寻租空间更大,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内部管理普遍更为灵活机动,员工自主决策和行动空间更大,致使贪腐行为更加易发、高发。”
白皮书指出,虚拟财产成为互联网贪腐犯罪新对象。在互联网平台上,很多利益以虚拟形式存在,流量也好,虚拟币、代金券也好,一旦拥有了流通渠道和变现规则,就与金钱、利益画上了等号。
同时,白皮书也表示,大部分案件中,被告人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被告人为中层及以上职级案件79件,占比高达62.20%。犯罪中层化,成为了互联网内部贪腐案件的另一特征。
京东部门负责人刘某某和大客户经理佟某某的案件颇为典型。2019年,刘某某与外部人员毛某达成协议,刘某某向毛某提供更多的京东货物向外销售,刘某某可获得30%纯利润分成。2019年至2020年,在佟某某的帮助下,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加大了对毛某的供货比重。刘某某和佟某某从中分得好处。
2020年3月6日,毛某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虽然该公司并不符合京东的供应商准入条件,但通过刘某某特批、佟某某操作,该公司最终顺利成为了京东的供应商,三人商定,其中60%的利润由刘某某和佟某某均分。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集中从毛某的公司采购货物,采购比重达80%以上。
仅仅一年的时间,从毛某手中,佟某某收取了一百万好处费,刘某某的受贿金额高达一千万。
随着贪腐的加深,二人也愈发肆无忌惮。2020年10月起,刘某某、佟某某发现,自己部门超额完成了2000万的业绩。随后,他们产生了一个新的念头——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司价值2000万的电子产品,以远低于采购价的价格转售给毛某,然后在毛某将货物销售后,按比例分成。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京东亏损共计2000万人民币,而佟某某却从中分得钱款400余万,刘某某则分得钱款900余万。
韦某的案例同样值得警醒。2006年,韦某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并于2018年,出任公司副总裁,全面掌管财务管理工作。在成为副总裁的一年时间里,他监守自盗,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咨询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多份虚假服务协议书,骗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直至2020年4月,经公司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已经获取了非法收入近千万,而最终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20年4月20日,百度发布内部邮件告知全体职工,集团副总裁韦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韦方是继王湛、李明远、曾良之后,落马的第四位百度副总裁。而从升为副总裁到被抓,他只在职位上待了两年时间。消息一出,百度副总裁也被人调侃为“高危职业”。
普通员工群体中,舞弊现象同样不容忽视。 海淀法院处理的127件案件中,基层员工犯罪金额总额超过5500万元,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超过120万元。
2024年5月,央视曾报道过阿里巴巴一名普通员工的案件。据报道,王某并非管理人员,只负责对家具类官方旗舰店的入驻进行初审。原本平台设置审核,旨在筛选出优质企业和合作伙伴,然而在王某眼里,这却是一门好“生意”。
他利用亲戚朋友去发展或招募中间人,再通过中间人去寻找有入驻需求的商家,然后对审批明码标价,事成后收取15万到20万的“好处费”。
据杭州警方透露,王某总共发展了8个中间人,部分中间人还会发展出了下线。在被逮捕后,警方从王某那里搜索出了大量藏匿的现金以及黄金。调查发现,短短一年时间里,王某共计违规审批通过了400多家店铺,涉案金额1.3亿元,王某违法所得9000余万。
白皮书中也特别强调,基层岗位腐败“暴雷”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尤为频繁。“个别案件中,被告人虽是基层员工,或外包人员,不具有管理职权,却仍通过业务对接中给予他人便利,向他人提供内部信息,或给对方竞争优势等方式获取贿赂款,或钻企业制度漏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贪腐金额不容小觑。”
三、贪腐缘何不断?
事实上,各大厂的反腐态度不可谓不强烈。2019年,360公司知识产权总监黄晶因收受外部人员45万元好处费,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创始人周鸿祎在朋友圈写道:“要用最锋利的刀子将这些腐烂的肉切掉。”
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则表示:“如果公司怀疑你贪了10万块钱,就算花1000万调查取证,也要把你给查出来。”为此,京东设立了每年1000万反腐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举报违规行为。
58同城的姚劲波也表明了同样的态度,在高管会上直言:“发现有一个人贪污了5万,宁可花50万进行调查取证。”
但贪腐现象在互联网公司内部并未消失。
白皮书指出,互联网公司充分放权员工的扁平化管理方式,虽然让商业上的决策灵活高效,但因为权力集中,如果未能及时建立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就很容易滋生腐败。正如《互联网企业反腐密码》一书中所写的那样,“创新作为互联网公司最本质的特征,不完美便是与生俱来的产品。就是这些‘不完美’,同时也成为滋生腐败的空间。”
因为不完美的存在,再微小的权力一旦失去约束,皆可成为敛财的工具。
2021年,滴滴原技术总监于晓声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担任技术总监职务时,其所在部门除了网络服务器的建设和运营,也会参与服务器采购的招投标,并在招标中,给各公司提供的服务器打一个技术分,等在开标时,该技术分会结合对方报价,评选出最终中标者。
由于招标制度的存在,于晓声并没有直接选择供应商的权力,但他参与评标,这同样也是一种权力。文书网上的信息显示,在开标前,于晓声会提前向北明软件和浪潮公司透露技术分和排名,并让他们根据情况调整价格。有时候他也会直接指示负责打分的技术工程师,修改某些公司的技术分。
作为回报,几年时间里,于晓声先后共收取两家公司的好处费26次,累计现金接近八百万元。除此之外,他收受了一辆价值70万的奔驰车。
一点值得警醒的现实是,互联网企业“权力寻租”问题严重。1974年,安妮·克鲁格在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的研究表明,寻租行为与政府权力的垄断密切相关。白皮书认为,互联网平台在其所打造的不同于传统社会形态的虚实重叠的“公共平台领域”里,扮演着“公共管理”性质的角色,具有“准公权力”。某种程度上,因为平台的垄断性质,互联网企业在虚拟空间中扮演着“准公权机构”的角色。
但就如同白皮书所写的,互联网与真正的政府并无不同,因为互联网企业追求私利,与公共意义上的管理存在冲突,过分依赖于自治,又缺乏外在监控,很容易导致管理权无限扩张,进而利用“权力”,去寻找舞弊机会。
朱某曾是北京一家游戏公司的运营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公司授予了他游戏平台管理员的权限,本意上是为了让他进行游戏维护、处理玩家在游戏中产生的问题,但谁也没想到,朱某却将这个小小的权力,转化为谋财的工具。朱某供述,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偷偷获取网络游戏数据,以五折左右的价格,向多名游戏玩家发放了价值40余万元的游戏道具、月卡等,并以此获利26万余元。
罗某曾在上海某公司“多多买菜”平台新疆区分公司的任采销员职务,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选品、上架、排期,以及定价的审核。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多半年的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帮助两家商户优先销售商品,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30万。
然而如果仅仅将问题全部归结为监管不力导致的部分员工权利寻租,显然有失偏颇。虽然各大互联网公司一直在强调反腐,但白皮书指出,互联网企业对于腐败治理其实存在着忧虑,因为互联网企业更注重舆论影响,担心媒体的报道、文书的公开,会衍生出负面舆论,影响到企业效益。甚至部分企业更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
白皮书还指出,互联网内部人员贪污犯罪有更强的隐蔽性,企业监察部门很难取证。在刑事诉讼中,企业又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维权成本较高。有的案件追赃挽损效果不理想,赔偿和成本不成正比,让企业维权积极性不高。
2019年,南方周末曾做过互联网贪腐的相关报道。一名曾在头部电商负责采购的员工向记者坦言,“互联网公司的贪腐,很多时候真的是因为人手不够……如果靠互相监督,比如请双倍的人,企业成本又会比贪腐的损失大。”
在舞弊事件中,互联网企业毫无疑问是受害者。但员工本身是企业的一分子,员工的行为与企业的运行规则脱不开关系。《Business Ethics》杂志的一篇文章写道:由于人是社会性动物,舞弊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被身处的文化和环境所支配。
互联网公司内部贪腐舞弊频发,受损的不只是企业自身,它对商业环境、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乃至我们每一个人的信息安全,都是极大的破坏。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智联招聘员工参与倒卖个人信息案。2018年,郑某结识了在智联招聘工作的卢某和王某。郑某向二人购买了16万余份个人信息,王某从中获利三万余元。这些个人信息最终被郑某通过淘宝店铺,以每个5元至8元的价格卖出。
在我们的生活里,个人隐私信息被盗用和滥用屡见不鲜。公安部在2023年8月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以公民个人信息为核心,滋生出电信诈骗、骚扰电话、抢号抢票、网络水军、“人肉搜索”“呼死你”“薅羊毛”等一系列黑灰产业。另外,公安部还透露,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中,行业“内鬼”泄露信息、手机APP非法采集信息占很大比例。
(备注:本文部分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观廿,作者:李渔,编辑:黄粟,制图:瞳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