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肥业”)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显示,公司在申报前三年实施了1.8亿元现金分红,占同期累计净利润比例近四成,而此次IPO计划中却安排募集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一“先分红后募资”的资本运作模式,其商业合理性已成为监管问询焦点。
分红吃掉四成利润 农大肥业为何仍需上市“补血”?
公开资料显示,农大肥业主营业务为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依托腐植酸活化技术、包膜控释技术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包括腐植酸增效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以及包膜尿素等中间体。
图片来源:农大肥业官网
根据农大肥业披露的招股书,公司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125亿元,其中4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在启动上市融资前,农大肥业于2022年1月决议实施了1.8亿元的现金分红。
结合《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所披露的财务数据,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农大肥业营业收入分别为26.76亿元、26.37亿元、23.63亿元和14.9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01亿元、1.45亿元和1.26亿元。经统计,2022年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累计净利润为4.73亿元。以此计算,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实施的1.8亿元现金分红,占其累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8.03%。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分红决议的时机安排,农大肥业在2022年1月通过1.8亿元现金分红决议,而首次申报北交所上市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两者间隔近三年,已超出监管规定的“突击分红”审查期限。这一安排使得公司在形式上符合了上市前分红的监管要求,但其大额分红与后续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间的商业合理性,已成为北交所审核问询的重点。监管部门在问询中明确要求公司就此作出进一步说明。
公司累计分红情况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情况
对此,农大肥业表示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为38.03%,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9.70%。根据《北交所2号指引》2-20中关于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情形规定,该分红比例未达到“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金额超过1亿元”的标准,同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也未触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合计占比超过20%”的阈值。因此,公司现有分红及募资用途安排不属于该指引中规定的需审慎推荐情形。
营收三连降 业绩与行业“唱反调”
在行业整体保持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农大肥业的业绩表现与同业趋势出现显著分化。财务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间,农大肥业营业收入由26.76亿元下降至23.63亿元,降幅达11.7%。而同期选取的5家可比公司营收均值从65.27亿元微升至66.88亿元。对于这一背离现象,公司解释为“原料价格下降导致售价降低”,但该说法难以解释为何在相同市场环境下,同业企业能够实现逆势增长。
更“扎心”的信号来自在手订单,2022年末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从6.29亿元骤降至1.40亿元,降幅高达77.7%,远超同期可比公司预收款均值31.6%的降幅。尽管公司将订单下滑归因于“客户因价格波动缩短采购周期”,但这一解释与同业表现形成明显反差。
相较于业绩下滑所预示的未来挑战,农大肥业的财务健康与内部控制问题则直接关乎其当下的经营安全。具体而言,农大肥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承压明显,公司披露其主要欠款方为邮政系统及地方政府单位,而回款迟缓已成常态,原因包括对方“内部审批流程冗长”及“地方财政压力”。尽管公司以客户“信用风险低”作为解释,但应收账款持续高企意味着大量营运资金被占用,直接制约了资金周转效率。
而另一项关键指标,也显示出潜在压力。2024年,农大肥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下滑。若长期依赖“赊销促收、回款迟缓”的运营模式,一旦面临区域财政政策收紧或宏观流动性变化,其资金链的稳定性和韧性将面临严峻考验。
相较于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农大肥业在内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缺陷更为突出。根据北交所问询函披露的信息,公司在多个业务环节存在系统性内控缺失:在收入确认环节,2022年度有22.33%的收入依靠事后补办的收货确认函进行确认,这种缺乏及时交货凭证的收入确认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在物流管理环节,同年经销商发货的短信通知覆盖率仅为78.58%,意味着超过两成的出库货物缺乏基本追溯信息;在基础操作层面,过磅记录中出现同一车辆当日重复进出、车牌号异常等情况。
此外,根据招股书及相关公开信息,农大肥业及其子公司近年来多次因产品质量与宣传问题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8月,子公司黑松土因生物有机肥外包装标识与登记作物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被处以4万元罚款。此前在2021年,农大肥业因销售不合格土壤调理剂被罚没款4000元;其子公司山东农邮肥业也因复合肥料不合格被罚没款6.47万元。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农大肥业表示已按肥城市市监局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召回质量问题产品,同时缴纳前述罚没款并已通过肥城市市监局复查工作。
记者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致电农大肥业,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记者 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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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