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水财经社 冰火
我们平时常骑的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竟牵扯进一场5亿元的大官司。
12月18日晚间,新日股份(603787)公告显示,其与南都电源(300068)的锂电池合同纠纷案,被江苏高院以“遗漏当事人”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而深水财经社经当事双方求证确认,这个被遗漏的关键先生,正是共享出行巨头美团。
一、“遗漏”的当事人到底是谁?
总部在无锡的新日股份,主业是高端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研产销。曾经,新日电动车销量也是“电驴圈”的老大,可如今早就被雅迪、爱玛、台铃这些老对手甩在了身后。
12月18号晚上,新日股份发了个公告称,公司和南都电源的合同纠纷官司,二审被发回重审了。
事件起因要追溯到6年前。据新日股份之前公告,2019年7月,他们和南都电源签了合同,约定新日向南都采购锂电池,还明确了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这些事儿。之后,双方又签了《质量协议书》《Narada磷酸铁锂电池(两轮车电池组系列)产品规格书》,把批量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赔偿责任也说清楚了。
这次打官司的电池,是新日以前给B端客户定制车型用的。可履约过程中,这些电池疑似出了质量问题。于是在2023年2月,新日把南都电源告到了无锡中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南都回收剩下的电池,再赔偿各类损失合计约5.65亿元。
到了2024年12月底,无锡中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和补充协议;南都电源赔新日股份1亿元;新日其他的诉求都被驳回。案件受理费方面,南都和新日各承担51万元、236万元。
这个一审结果,两边都不服,都上诉到了江苏高院。南都电源在公告里明确喊冤,认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极度不公”,其认为第三方检测早就证明自家产品没问题,一审法院也认定公司不存在根本违约,可还是判解除合同、让公司担主要责任。不过南都还是计提了9566万元的预计负债。
有意思的是,一审法院纠结的是“电池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但江苏高院发回重审的原因,是程序上出了“漏洞”,一审漏了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这意味着,这场打了好多年5亿元官司重回起点。
那这个“被遗漏”的当事人到底是谁?深水财经社以投资者的身份,分别打了南都电源和新日股份证券部的电话,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都证实这个“被遗漏”的当事人,其实是美团,这批电池就是给美团定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用的。
对于美团为何没有参与诉讼?上述新日股份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美团与南都没有合同关系,没办法直接起诉,所以我们与客户协商好了,通过我们起诉南都电源,再把实际赔付的钱支付给美团。
二、电池自燃损失谁来承担?
“我们总共向南都采购了52万多组电池,实际收到48.5万组。到现在,已发生了几百起电池自燃事故,烧毁了上千组电池。”新日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深水财经社表示,客户美团那边损失不小,一审向南都电源索赔的1.61亿元,最后都会给到美团。
至于美团后期是否会对新日索赔?上述新日股份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美团从来没有提过。
那么,电池自燃是不是质量问题?南都电源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一口否认,坚持说问题出在使用和维护不当上。其还提到,之前已经把用户在用的电池送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过,结果都是合格的。
新日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也承认,事故检测报告认为电池技术老旧而造成自燃,没认定是质量问题。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虽然电池符合当时的标准,但技术已经过时,不适合再流通了,所以支持解除合同,判南都电源赔1亿元。不过,法院没认定南都电源存在根本性违约,技术迭代的风险得双方分摊责任。
但是增加美团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似乎并不能解决这个案件的根本争议,这个案子确实是给法官出了一个大难题,那就是产品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实际使用中确实出现了问题,并给使用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使用方能不能以质量问题主张赔偿?
如果原告方认可了被告方的检测,那么就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视为原告方接受了产品有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难以主张赔偿;二是即便符合标准,但是实际发生问题,依然需要赔偿;三是技术标准本身存在问题,标准制定机构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深水财经社咨询了南京恒森律师事务所王成宇律师,他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要点可能不是该不该赔偿,而是要看双方的举证能不能充分证明对方的责任。
如今官司被发回重审,到底电池自燃损失要不要赔偿?还得等重审法院慢慢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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