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乐游河源 圆满暖冬”
旅行社引客促消费补贴方案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乐游河源 圆满暖冬”旅行社引客促消费补贴方案,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旅游消费增长,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与反馈,经研究,决定对原补贴方案进行如下调整与补充
一
研学团参与本次补贴活动
原条款:研学团不参与本次活动。
调整后:研学团纳入本次补贴活动范围。
二
取消提供报团费用发票要求
原条款:申请补贴所需材料中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团费发票复印件。
调整后:取消提供报团费用每人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发票作为补贴申请材料之一的必要条件,旅行社在申请补贴时,无需再提供报团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
调整补贴档次及标准
原补贴标准:在河源市范围内每人消费150元以上(含150元),给予旅行社每人(游客)30元的补贴。
调整后补贴标准分两档:
1、满150元—299元档:游客在河源市范围内每人消费满150元—299元,给予旅行社每人(游客)30元的补贴。
2、满300元以上(含300元)档:游客在河源市范围内每人消费满300元以上(含300元),给予旅行社每人(游客)60元的补贴。
备注:同批次游客只能享受其中一个档次的补贴政策,如已享受满300元以上(含300元)档政策的,则不能再享受满150元—299元档的政策。
四
满300元以上(含300元)档申报条件及流程
对于游客在河源市范围内每人消费满300元以上(含300元),给予旅行社每人(游客)60元的补贴。具体条件与申请流程如下:
(一)游客条件
1、在河源市范围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以上(含1晚)。
2、行程中须包含入园1家以上河源市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
3、游客报团(含研学团)在河源市范围内每人消费满300元以上(含300元),需提供相关消费凭证(如在河源消费的住宿发票、A级旅游景区门票、游客用餐发票等)。
(以上1、2、3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团游客,旅行社可申请每人(游客)60元的补贴。
(三)申请材料
旅行社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源市引客促消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系统录入团队信息(含游客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旅游电子合同或团队确认单。
4、入住酒店流水单(需含游客身份信息)及入住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
5、需提供不少于1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的游览凭证(景区发票或门票存根,并须备注入园人数)。
6、提供团队用餐发票复印件。
7、为游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保单。
8、提供不少于2张在A级旅游景区入口或具有代表性的地点拍摄的团体合照,照片需带有水印相机的时间、地点信息。
五
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原通知(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乐游河源圆满暖冬”旅行社引客促消费补贴方案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二)请各旅行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旅游团队与研学团参与本次活动,并按照规定准备与提交申请材料。
(三)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加强对补贴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规使用与有效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河源市引客促消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0日
一审:田伟
二审:陈瑭熙
三审:李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