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发生雪豹咬人事件。当晚,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1月23日19时许,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区域,一名滑雪游客返回宾馆途中,在路边林带被雪豹咬伤,报警后立即被送往富蕴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情平稳。
面对野生动物伤人事件,该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景区应尽到管理职责
野生动物伤人,景区是否担责?
“景区的责任边界应当以事件发生地是否属于景区管理范围为首要前提,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判断是否担责。”《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说。
尹玉表示,若在景区管理范围内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景区未能依法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未安排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处置野生动物出没风险,致使游客受伤,其行为构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此时,景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或补充责任。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补充道:“若景区能举证已尽到充分管理职责,如反复告知风险、配备巡逻人员、设置隔离设施,则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少量补偿。”
尹玉表示,若事件发生在景区管理区域之外,景区管理方与事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或因果关系,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若景区外道路是游客往返景区的唯一必经之路,景区明知该区域有雪豹出没伤人风险,却未在游客入园时额外提醒,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景区主动宣传该区域为其“推荐游览路线”或通过广告宣传暗示其为景区延伸体验区,而实际未尽风险提示及巡护义务,则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扩大,从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若景区违规引导游客前往非管理区域,或景区活动对周边野生动物栖息造成干扰引发伤人,景区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需结合具体行为举证认定。”马丽红说。
游客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受伤的游客,是否也有责任?尹玉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断游客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应考察其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提示或存在明显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若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行为,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游客明知该区域为禁止通行或存在野生动物警示区域,仍擅自进入林带、偏离安全路径,或无视景区或当地管理部门的安全告示而造成损害,其行为可能构成自身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何种情况下,游客无需承担责任?
马丽红表示,游客无责任的情形为完全遵守安全规定,在合理路线及区域内正常活动,因野生动物突然袭击受伤,此时游客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若游客存在投喂、追逐、投掷物品等故意惊扰雪豹的行为,直接诱发攻击,属于‘故意过错’。若其行为导致雪豹受伤,还可能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尹玉说。
野生动物伤人可获补偿
对于野生动物伤人,游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此,马丽红表示,野生雪豹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伤人赔偿以政府补偿为核心,辅以保险机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合理损失。若存在第三方过错,如他人驱赶雪豹导致其伤人,可向过错方主张侵权赔偿,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偿兜底。
“若游客投保包含人身意外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若景区担责,且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限额内代景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景区自行承担。”尹玉说。
对于游客前往野生动物出没区域,马丽红建议,游客需强化安全意识,牢记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前往自然景区及周边区域,务必提前了解野生动物分布及风险提示,严格遵守景区规定,不擅自偏离路线、不进入未开发区域。同时,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及通信设备,避免独自前往偏僻林带、山谷等野生动物易出没区域。一旦遇到野生动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切勿挑逗、投喂或拍照追逐;若遭遇攻击,要优先保障自身安全,事后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就医记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