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众号“千问”接连遭遇阿里投诉,号主称“规避风险不发AI文章”:近期接连遭到5次侵权投诉,如果我不发声,账号就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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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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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一个月被AI大厂投诉4次,我招谁惹谁了》的文章引发关注。一位在2015年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千问”的个人号主,在账号停更近10年后,近期接连遭到5次侵权投诉,其中至少3次直接与阿里巴巴方面有关,但均被微信平台驳回。

号主向新黄河记者表示:“如果我不发声,账号就不保了。”这起纠纷背后,呈现出AI大模型快速发展背景下,企业品牌维权与个人号主“在先使用权”之间的现实冲突。

十年老号频遭投诉,号主称“规避风险不发AI文章”

号主回忆称,2015年初她注册该账号,并发布了23篇生活百科类文章,随后因工作原因停更。新黄河记者翻阅该账号2015年的历史推文发现,其发布内容多为带有【社会】【感情】【职场】【热点】等标签的泛生活类杂谈,例如《好朋友之间是如何变淡的?》《如何评价2015年3月9日Apple春季发布会?》等。这些带有早期自媒体特征的内容,与当前AI大模型技术并无直接关联。

近年来,“千问”成为阿里AI大模型的重要品牌之一,该老账号也因名称重合被卷入相关纠纷。

尽管多次投诉均未获得平台支持,但持续的投诉仍对号主造成影响。她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我最大的担心是对方反复投诉,万一审核员手抖,我的账号可能就没了。”

在此背景下,号主在账号使用上保持谨慎。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发布AI内容进行回应”的建议,她予以拒绝:“如果发布AI相关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关联,从而带来侵权风险。”

号主透露,截至发稿前,尚未有相关企业或机构就账号收购、转让等事宜与其沟通。出于对账号安全的考虑,她选择公开发声:“作为注册10年的账号,希望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投诉主体多次变更,平台沿用既有审核规则

大厂的维权投诉路径如何展开?号主向新黄河记者提供的微信后台记录显示,从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4日,该账号共遭遇5次“昵称侵权”投诉,投诉主体亦发生变化。

其中,2025年11月13日和18日的两次投诉主体为自然人“李**”,联系方式为163邮箱。

2025年11月21日,第三次投诉主体变更为“杭州动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其唯一股东为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后者为阿里巴巴旗下公司。此次投诉所留邮箱后缀为“@alibaba-inc.com”。

同日及2026年2月4日的后续投诉中,投诉主体进一步变更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投诉,微信平台的审核结论保持一致:“经平台审核,根据本次投诉未能核实判断被投诉内容侵权,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未涉及明确业务混淆的情况下,平台在此类命名争议中通常仍参考“先注册先使用”的基本规则进行判断。

围绕为何对一无业务重合的十年老号发起连续投诉等问题,新黄河记者向“千问App”官方发去了采访询问。截至发稿前,阿里官方并未给出正式回应。

品牌保护路径引发讨论,律师建议后续运营需防范越界风险

与此同时,围绕企业在处理类似历史重名问题时的路径选择,也出现了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除通过侵权投诉维护权利外,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商解决(如收购相关账号或名称资源),在部分情况下也是可行路径之一。

对于网友提出的“高价转让”等建议,号主表示,其当前主要诉求仍是“保留账号”。

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江多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判断公众号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需要综合考量使用时间、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等因素。本案中,号主在2015年即已注册并使用相关名称,时间早于阿里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善意在先使用”的情形。

“该账号历史内容主要为生活类信息,未涉及商业化运作,也与相关AI产品的服务范围存在明显区隔。”张江多表示,在此情况下,一般不易认定构成侵权。

另一位有多年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经验的律师向新黄河记者补充分析,该账号目前不构成侵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非商标性使用”。该律师指出:“这个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生活百科为主,没有明确指向特定商品或服务,也未涉及明显的商业推广行为。”

此外,阿里目前注册的“千问”商标主要集中在第9类(AI应用软件)、第35类(广告销售)等类别,与该账号既有内容领域不存在直接交叉。这也是平台多次未支持相关投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企业反复发起投诉的原因,上述律师认为,这更可能源于企业在品牌管理中的常规操作,而非针对单一账号的个别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知产团队往往会对相关名称进行统一排查,并通过既有渠道进行集中处理。

对于号主是否可以以“权利滥用”为由提起反诉,该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存在较高门槛。“权利滥用通常需要证明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由于平台未支持相关投诉,账号本身并未受到封禁或直接处置,较难证明已产生具体损失。”因此,通过诉讼路径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

不过,凭借“在先使用”保留账号,并不意味着风险完全消除。两位法律人士均提示,后续使用仍需保持边界。

张江多认为,在先使用权通常限定在既有使用范围内。由于号主并未持有“千问”相关注册商标,其后续使用若明显偏离原有内容方向,例如转向AI相关领域并开展商业活动,可能增加公众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带来侵权认定的不确定性。

在法律人士看来,对于此类互联网环境中的命名冲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也更具可操作性。

(新黄河记者:杜林)

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韩明霞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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