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受害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妻子、孩子或别的家庭身份。这个顺序不能被颠倒。
▲长孙苗苗被扔下的土崖。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文| 王仁琳
一桩提前发出死亡预警、层层求助却悉数落空的杀妻悲剧,引发了舆论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永寿县男子张鑫长期无端猜忌并家暴妻子长孙苗苗。2024年12月24日,在咸阳市周陵街道某出租屋,张鑫当众暴力殴打长孙苗苗并致其昏迷,辗转多家医疗机构拒不实施有效救治,最终将尚有生命体征的长孙苗苗抛至数十米深沟。
被害人长孙苗苗2015年与张鑫登记结婚,婚后九年持续遭受家暴。案发前6个月,多次遭遇张鑫持刀威胁、拖拽拘禁、肢体重伤的长孙苗苗,先后向家人、朋友、派出所、法院等求助。她报过警,起诉过两次离婚,诊断书上写着“焦虑性躯体恐惧”。
民警让她“必须出面,要勇敢”;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婚姻关系破裂”驳回离婚诉求——这起“事先张扬”的杀妻案,所有避害警报都响过,所有救济渠道都试过,但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的有效保障又尽数被堵塞。
这起被热议的案件,首先是个人之恶。2026年5月26日,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借用永寿县法院开庭审理张鑫故意杀人案,未当庭宣判。但刑事审判能给长孙苗苗的,只是事后的一纸判决。
更多的家暴受害人,还在期盼制度的提前介入,而且是有效介入。这背后,正是长期隐匿于婚姻外壳之下的权利失衡之困,是“清官不理家务事”的观念错位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从法理本源审视,现代法治体系确立的核心逻辑,是自然人独立人格与生命健康权的绝对优先性,婚姻、亲属只是后天形成的身份关系,而非剥夺、减损基本人权的合法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晰家庭暴力不再归属于私域家务纠纷,而是具有公共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刑法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并未设置“家庭成员间暴力除外”的特殊豁免条款。易言之,伤害别人的妻子,和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刑事司法中本不应被区别对待。
本案中的长孙苗苗首先是一位拥有完全独立性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不受暴力侵害的法定权利。其次,她才是张鑫的妻子、两个孩子的母亲。
但在长达数年的维权过程中,她的权利顺位被持续倒置:面对持刀拘禁、深夜拖拽至荒野的生命威胁,职能部门仅以家事纠纷组织调解,将人身安全保障的责任全部推给受害人自身;两次离婚诉讼中,法院固守传统家事审判思路,对碎片化伤情照片、焦虑诊疗记录、施暴者悔过聊天记录等证据采信标准设置过高门槛,忽视长期持续性精神恐吓、跟踪控制构成的复合型家暴,简单以婚姻尚有修复空间驳回离婚诉请。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拥有旁人无从替代的判断权。可在离婚诉讼审理中,部分法官时常脱离当事人真实处境,在难以共情一方长期遭受的恐惧与伤害的前提下,径自认定婚姻仍有修复空间、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这种脱离个体真实境遇、以外部视角代当事人定义婚姻状态的裁判倾向,值得司法层面深刻反思与校正。
“再忍一忍”“还没完全破裂”等常见司法说辞,不仅背离了婚姻自主的本质,也让司法公信力在一次次“替当事人做主”中悄然流失。司法更应学会谦抑:将感情的判断交还给感情的主人,而将法律的守护聚焦于权利的底线。
家庭身份从来不是暴力的遮羞布,纠正“身份优先论”的司法偏差,需要立法细化、执法规范、司法革新、社会共治四维协同,构建人身权利优先、家暴零容忍的完整法治防护体系。
在执法层面,应破除“调解优先、大事化小”的惯性处置模式,落实家暴分级干预机制,对存在持刀威胁、非法拘禁、跟踪监控、多次殴打等现实生命危险的警情,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同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完整固定伤情、录音、通讯记录、监控视频等全部证据,不得以“家务纠纷”为由仅作口头劝解,明确公安机关负有主动保护、主动取证的法定职责,杜绝将安全保障义务转嫁受害人。
在司法裁判层面,统一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降低人身保护令、感情破裂证明门槛,对受害人提交的伤情照片、心理诊疗记录、施暴者悔过记录、亲友证人证言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予以综合采信,无需苛求重伤鉴定、全程视频等极致证据;家事审判摒弃“优先维系婚姻”的单一裁判导向,将长期家暴、跟踪恐吓、生命威胁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核心判定依据,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程序上切断暴力延续通道;刑事审判严格统一暴力犯罪裁判尺度,家庭成员间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不得因亲属身份自动从轻处罚,清晰传递亲属身份不能减免刑责的司法立场。
在社会观念引导层面,持续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破除“床头吵架床尾和”“挨打丢人”等落后认知,明确家庭暴力是侵犯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邻里、亲友及时介入、主动报案,扭转漠视家庭内部暴力的旁观心态,重塑“个体权利优先于家庭情面”的社会共识。
家暴的受害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妻子、孩子或别的家庭身份。这个顺序一旦被颠倒过来,受害人面对的,就是那危险的数十米悬崖。
长孙苗苗的预言应验了,但预言不该总是由死者来兑现——下一次,当一个受害人说“再不跑我就要死了”的时候,接住她的,应该是制度,而不该还是那句轻飘飘的“你必须勇敢”,或“你们感情还没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