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如何实现对偷拍黑灰产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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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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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许礼进建议,将偷拍隐私的行为单独入罪,增设独立的“侵犯公民隐私罪”或“偷窥罪”,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经媒体报道后,话题“建议增设偷窥罪防偷拍”登上平台热搜,引发社会关注。

此前,多起偷拍事件屡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例如,2025年12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天津一医院女护士被偷拍”一事,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深入工作,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刘某某抓获。刘某某对多次在护士办公室内实施偷拍行为并上传网络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年同月,重庆市一温泉酒店被卷入偷拍风波。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治日报》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偷拍事件在温泉酒店等场所时有发生,不法人员通过隐蔽设备窃取他人隐私,甚至形成“偷拍—引流—交易”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何实现对偷拍黑灰产的全链条打击,成为社会关切的焦点。

女子在家被人偷拍

福建省厦门市的林女士对记者讲述了她经历的一起被偷拍事件。事件发生在2025年9月,林女士当时租住在厦门市某城中村,她所租住的房屋呈“回”字形格局,浴室与卧室的通风窗均直接面向公共走廊。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林女士在浴室通风窗处加装了纸板进行遮挡,窗户与纸板叠加后的高度超过2.5米。

事发当晚,林女士正在浴室洗澡,忽然发现浴室通风窗缝隙处闪过一道黑影,这一异常让她当即裹上浴巾返回卧室。坐在卧室床边平复片刻后,林女士见并无其他异常,便准备换衣服休息。

此时,她注意到身旁宠物猫的反常表现,只见宠物猫一动不动,死死盯着面向公共走廊的通风窗。林女士顺着宠物猫的视线抬头望去,竟然发现窗外有一人手持手机,疑似正在对着屋内拍摄。

“你在拍什么!”林女士迅速套上衣服冲出房门,在走廊里截停了偷拍者大声质问并与其对峙。接着,她一边拨打报警电话,一边呼叫房东上楼协助。邻居们听到动静后纷纷出门查看,帮林女士暂时控制住了局面,还提醒林女士穿戴整齐后再出来。

警方赶到后展开调查,但在查看走廊监控时却发现,从当月月初开始,设备一直处于黑屏状态,无法提供有效的视频证据。更糟糕的是,在林女士回房间的间隙,偷拍者趁机脱离了邻居的临时看管,返回自己房间,删除了相关内容。

但在证据面前,偷拍者最终还是承认了自己偷拍到床和猫的事实。结合林女士当时正坐在床边换衣服的情景,警方综合判断后启动了立案流程,偷拍者在事发当晚被依法拘留。

第二天,警方便带偷拍者前往事发出租屋进行现场指认,当天19时58分,林女士收到了警方发来的短信通知,告知偷拍者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5日。此外,偷拍者所租住房屋的房东在得知事情经过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了偷拍者的工作单位,该单位因此将其辞退。得知结果的那一刻,林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偷拍者最终受到了相应惩罚,但这场偷拍事件给林女士的伤害仍在“发酵”。事发后一段时间,她整日提心吊胆,频繁失眠,注意力也难以集中,心理压力巨大。

林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前一个月,她所居住的这栋楼也曾发生过偷拍事件,楼下同户型的一名女生在洗澡时遭遇偷拍,偷拍者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被偷拍者有男有女

北京市民孟女士也曾遭遇过一起偷拍事件。

“深夜,在地铁站的楼梯上,身后一名男子举着手机一直对准我。”2025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因地铁站滚梯检修,她只能走楼梯出站,路上行人寥寥无几,她发现一名男子一直举着手机跟在她身后。

孟女士快速拨通朋友的电话,刻意提高音量说“好像有人偷拍我,我准备报警了”,希望以此对身后男子产生威慑。没想到,该男子转身骑上一辆电动自行车,绕回她身边,挑衅般地说:“你的背影还不错。”

孟女士回家后立即报警。次日,她冒着大雨到某公交枢纽站的站内派出所做笔录。她特意穿了事发时的同款衣服,方便民警记录。根据孟女士匆忙中拍到的男子照片和拍摄时间,民警快速锁定并找到该名男子。然而,由于无法确认手机屏幕内容,民警因证据不足(该男子称在分享孩子画作),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结果,孟女士坦言“符合预期”:“至少让他知道,偷拍行为是有人约束的,没有人可以为所欲为。”事发后,她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遭遇,收到了许多网友的私信求助,被偷拍者中,有女生也有男生,涉及多个年龄层次,而偷拍者更是形形色色,有的是他们的身边熟人,也有陌生人。

近年来,类似的偷拍事件在酒店、温泉、地铁、医院乃至个人居住地等场所时有发生。从手机随手拍摄到隐蔽安装的针孔摄像头,从线下窥视到线上传播,偷拍行为已演变为“生产设备—非法偷拍—售卖视频”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偷拍方式防不胜防

网名为“追鼠记”的福建人周先生长期关注偷拍黑灰产业链。

“我大姐差点成为受害者之一,我发现偷拍现象比较严重,自己有必要做些事。”他说。为此,他辞去工作投入到曝光偷拍的行动中。他也是天津护士偷拍案、重庆温泉偷拍案等多起案件的最初曝光者。

周先生的线索来源有着清晰的层级。最核心的来源掌握在偷拍者手中,他们会将完整的偷拍视频存储在个人手机或电脑里;随后挑选部分视频上传至境外社交平台的群组售卖,这构成第二道线索来源;周先生能接触到的是已经公开的线索,“从这些视频里能找到不少关键线索”。

据他介绍,偷拍的主要场所集中在酒店、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方式则让人防不胜防:偷拍者会把摄像头装在茶杯、消防灭火器、插座、空调里。偷拍者群体成分复杂,有兼职牟利的普通人,也有专门从事偷拍的不法团伙。有的偷拍者专门蹲守在高校周边、写字楼、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域,针对年轻女性实施偷拍,得手后把偷拍视频当成“商品”,明码标价进行售卖。

周先生向记者透露,在偷拍设备生产与销售环节,门槛极低且销售渠道隐蔽。不法人员将摄像头嵌入插座、纸巾盒、充电宝、眼镜等日常用品中,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部分卖家还提供“定制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改装设备,比如把摄像头藏在口红、钢笔里,或者改装成可远程控制的设备,实时传输画面。销售时,他们善于规避监管。

他曾卧底多个偷拍设备售卖群,发现这些设备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如普通手机改装的偷拍设备仅需几百元就可以买到。

视频交易环节的牟利模式多样。据周先生介绍,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群组会员制,加入偷拍视频群组需交纳一定年费,会员可查看群内不定期分享的偷拍作品;二是单条视频付费,一条普通偷拍视频售价20元至50元,若涉及特定人群或场景,价格更高;三是批量转卖,将收集到的视频二次转卖给境外的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视频一旦流出,会被反复传播、转卖,对受害者造成持续伤害,部分视频还会标注受害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导致受害者“社会性死亡”。

周先生坦言,他也面临重重阻力与风险。他的个人信息曾遭到恶意曝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肖像等个人信息被公布到上千人的偷拍群里。此外,他的曝光账号多次因平台误判被封禁,“我打击偷拍,却被平台认定为涉嫌淫秽色情,连被偷拍场所的名字都不能公布,如果提及就会被以侵权名义投诉下架”。

偷拍行为刑事追责门槛过高

专家建议降低入刑标准

目前,针对偷拍行为及相关黑灰产,我国法律已构建起多层次规制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介绍,在民事层面,偷拍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在行政法层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单独列罚,处拘留并处罚款。

谢澍说,在刑法层面,根据行为目的与后果,偷拍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罪名,商家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偷拍设备,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若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自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偷拍内容被大规模传播,对被害人造成毁灭性社会评价贬损),可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若偷拍他人性行为并贩卖视频,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便不贩卖牟利,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偷拍获得的身体隐私视频,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或情节达到司法解释标准,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那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存在哪些难点?

在谢澍看来,观察当前执法实践可以发现,针对偷拍行为的法律威慑不足。对多数偷拍行为,执法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数日拘留或千元以下罚款。这与偷拍背后的经济利益(如黑产售卖)及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社会名誉损害相比,惩戒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谢澍认为,刑事追责门槛过高,刑法中相关罪名的适用条件严格。例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实践中往往需要达到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极端情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有信息条数门槛,针对特定个人的偷拍常因数量不足难以入刑。这导致不少偷拍行为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此外,偷拍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往往人机分离,证据易灭失。受害人大多在事后很久才发现,调查线索有限。加之部分案件涉及跨地域、跨境,进一步增加了查处难度。

“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难度大。在生产端,多为隐蔽小作坊,并且摄像器材标准只看性能,不强制要求隐私保护设计,合法生产的设备容易被改造为偷拍工具。设备技术的不断发展让偷拍设备体积更小、成本更低,容易生产和获取。在销售端,商家通过拆分订单、虚假发货逃避追踪。”谢澍说。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烁指出,偷拍内容如果被加密,或上传至境外服务器,会对取证、追踪嫌疑人等形成巨大的障碍。同时,一些受害人可能担心二次受伤害,不愿意向执法机构报告,降低了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

谢澍建议,治理偷拍,应推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治理。当前刑事追责门槛过高是制约打击效果的关键因素,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适度降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中“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将“造成被害人重大精神痛苦或社会评价显著贬损”等情形纳入考量。同时,可探索设立“非法窃取他人隐私罪”作为独立罪名,将偷拍行为本身入刑,摆脱对器材专用性或传播后果的过度依赖。在民事层面,应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尺度,在偷拍侵权案件中推广惩罚性赔偿,提高偷拍者违法成本。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议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平台,明确民宿、短租房等监管薄弱地带的责任主体。执法过程中应强化技术赋能,运用大数据分析追踪异常设备交易流向,推广便携式防偷拍检测设备在日常巡查中的应用。”谢澍说。

“加强电商平台的责任,如关键词屏蔽、图像识别等,对于流入网络的偷拍内容,平台应及时识别删除。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尤其是教育公众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和固定。”王烁建议道。

谢澍认为,还要推动偷拍源头治理。应强制要求摄像头、智能家居等设备出厂时必须具备物理防偷拍设计,如不可拆卸的镜头盖、工作时必须亮起的提示灯。同时,建立摄像设备生产销售追溯制度,对违规改造、销售偷拍器材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压实场所防护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旅馆、公共浴室等隐私敏感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制要求其定期进行偷拍设备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作为受害者,孟女士呼吁更多人能勇敢站出来:“社会上需要我这种较真的人,如果大家都能站出来,不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就会变小。”

对于普通人如何防范偷拍,“追鼠记”给出了建议:“要注意生活中的异常细节,比如私密空间里带反光的不明物体、纸巾盒上的异常开口,发现后可以破坏或调整位置;还要积累经验,留意长期关闭且无维修通告的卫生间门,警惕莫名出现在卫生间的异性、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不出声的人。而在酒店等场所,要关注正对床铺的可视角度和连接电源的设备,比如消防灭火器、插座、空调,还有窗户缝隙这些隐蔽位置。”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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