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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高速公路
全国第十二个“路政宣传月”
Hi
大家好,我是高速公路
从城市到山野,从晨光到暮色,
承载着大家的奔赴与归途。
2026年5月,
是全国第十二个“路政宣传月”,
借着这个机会,我想对大家说……
01
请别压得我喘不过气
禁止超限超载
为我守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02
请别在我脚下乱塞东西
禁止桥下堆物
为我守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03
请别往我身上倒垃圾
禁止抛洒滴漏
为我守护
上下更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4
请别给我乱穿衣
禁止擅设广告
为我守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标牌。
05
请别把我当你家自留地
禁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
为我守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06
请别拆我的“护腰带”
禁止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为我守护
上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我没有无限的生命,
每公里的“生命延续”,
都需要大家的守护!
如果你发现有人“伤害”我,
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为我发声!
集结号
公路执法守底线 路政服务暖民心
路政宣传月,行动正当时!
让我们一起做好“护路使者”,
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别急着划走,
做个“护路知识”小测试,
看看你是青铜路人,还是王者护路侠?
答错也没关系,一起学习护路知识
文末互动|测测你是几级“护路人”
以下属于超限运输车辆的是
A.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B.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C.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D.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E.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
点开看答案
ABCDE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
A.国道不少于20米
B.省道不少于15米
C.县道不少于10米
D.乡道不少于5米
E.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点开看答案
ABCDE
文中部分图片素材为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