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农村自建房违建处理》
在临海市,对于农村自建房建房申请中的非法占地违建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首先,一旦发现存在非法占地违建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对于那些未经合法审批就擅自动工建设,超出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建设的自建房,会责令违建者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若违建行为处于初始阶段,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要求其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建设行为合法化。但对于那些违建程度严重,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合法要求,且对土地规划、周边环境等造成较大破坏的自建房,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这包括依法拆除违建部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这种处理方式旨在维护农村土地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广大村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同时引导村民依法依规进行自建房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回家建房需要去当地乡政府申请宅基地,根据现有房屋改建或新建都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拿到相关合法建房许可证明。临海市,浙江省辖县级市,台州市代管,属于台州副中心城市。临海市农村建房申请流程,违规建房处罚内容如下,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农村建房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以户为单位,以户主为代表,向户口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符合建房条件的,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授权的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安排宅基地,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审查是否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审查建房申请材料,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10天期满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核发规划许可证;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建房户拆除应拆的老屋,经验收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后,颁发宅基地批准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二、非法占地违建处罚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建房批文;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限额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