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上级发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军政和军民之间的团结,以确保军队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和执行任务。因此,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决定对军用车辆免收过路和过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85年1月,国务院已经通过文件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明文规定,军车在过桥和过路时一律不得收费。
这一系列措施的推进,或许可以归功于当时担任31军军政委的宋清渭,他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议作用。1984年,宋清渭作为军政委出席了全军整党工作座谈会,会上汇聚了来自全军各大单位及部分军级单位的代表,人数超过百位。在会议期间,军委的领导,包括秘书长杨尚昆和副秘书长兼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等人也出席了。
在会议上,各个大单位按顺序发言,许多代表事先准备了发言稿,直接朗读出来。然而,当轮到宋清渭时,他被要求放下手中的稿子,讲述一些实际的问题。他在会上提出了关于军队过路过桥收费的困扰。由于31军驻扎在厦门,辖下的多个师并不集中,如果需要往返,常常就必须经过泉州大桥。每次通行不仅涉及到军部、军区,还涉及到各个师的交通,按照当时的规定,每辆车需要支付5元的通行费,几百辆车次每天往返,加起来一年下来数量更是惊人,超过50万元,这笔开支在八十年代绝非小数目。而且,军以下单位没有任何机动费用,也无法得到报销,这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尽管当时军队可以通过经商方式来增加收入,但随后又禁止军以下单位从事商业活动,那么资金的来源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杨秘书长当时决定让办公厅将宋清渭所反映的问题整理后上报,因为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军队本身,还与地方政府相关密切。
总政治部的余秋里主任指出:“作为军政委,你可以尝试去找省里的相关负责人,讨论一下免收费的事情。”宋清渭则表示,自己这一层级的人士往往难以接触到省级的主要领导,更加不方便直接与他们沟通。他劳心地思考如何将这一问题引入讨论,然而作为一支野战军,他们很少参与地方建设,对地方事务的了解亦不深,因此在会议上提出这样的建议变得尤为困难。他觉得直接寻求领导的帮助似乎不太合适,因为在他们的上面还有军区的牵制。双方的权力和职责并不重叠,其中涉及地方的管理,军队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独立性,双方的沟通协调显得尤为复杂。
宋清渭所提出的请求,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普遍的痛点,并非仅限于31军的特殊情况。需要理解的是,军队之所以在当时能够参与经营,主要是由于国家力量有限,各地财政无法有效支撑现代化军队的建设,因此部队只能努力寻找经济发展途径来促进自身的现代化。虽然从今天的视角看,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但在当时国家的复杂环境下,这样的选择也是无奈而必要的。
毕竟,军队的核心任务是国防,假如过路过桥都要收取费用,那么基层部队该如何筹措资金?在遇到紧急军事情况时更是会造成严重制约。因此,1985年1月,国务院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全面免除军车的过桥和过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