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行中间写“收条”、“领条”、 “欠条”、 “借条”、 “发条”、“售给”等,表现条据的性质,同时也说明时间。如果是代收或代领等,则在“收到”或“领到”等的前面加上一个“代”字。第二行开头写对方(个人或单位)的名字或名称。然后写物件名称、数量或金额。金额后面要写上“整”字,以防添加或涂改。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二字,也可省略不写。在条据的右下方写明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经手人姓名(盖章)及写条据时的年月日,年月日的数字用中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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