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浙江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2015年审议通过后以来第二次修改,旨在顺应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回应民生关切,推动“旅游热度”向“民生温度”转化。《条例》在便民方面,聚焦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景区无障碍设施和母婴空间建设,提升服务便利性、人性化水平。在惠民方面,鼓励推行旅游年票、多日有效门票等举措,让更多家庭以更低花费享受多次出行的便利。据悉,“诗画浙江”文旅惠民卡自发行以来累计销售55.6万张,为游客节省支出约4,800万元,带动综合消费达3.6亿元。在富民方面,总结提炼浙江乡村旅游的发展经验,吸纳安吉县“两入股三收益”机制,通过村集体与农户共同入股旅游项目,实现租金、薪金、股金“三重收益”,让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动能。
消费与业态创新上,《条例》鼓励以低空旅游、赛事旅游和美食旅游等融合业态激发市场活力。上半年浙江接待游客4.4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6,06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2%和11.2%。世界杯预选赛杭州赛区仅赛事旅游一项就带动消费超3亿元。因此,在促进消费方面,《条例》要求利用好促进消费的政策工具,并着力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区等旅游消费体验场景,发展夜间旅游消费业态。
近年来,浙江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效日益显现。通过文旅投资“双百计划”、文化基因激活工程等措施,让宋韵主题餐饮、数字文旅精品和当代演艺项目相得益彰。从《黑神话:悟空》的全球走红到青春越剧《我的大观园》的百万元场均票房,浙江正以文化之光照亮游客的“诗和远方”。
《条例》也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展览展示和沉浸式体验等多个环节;同时,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及非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整体文旅体验,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旅游体验不仅在于“看得见的美景”,更在于“看得见的安心”。《条例》细致规范购物、门票与景区交通等游客关心的问题。若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或附加收费,游客可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申请退货,费用由旅行社先行垫付,同时鼓励商家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景区门票需明码标价,公开所有费用,杜绝“小门票”。景区交通除特殊情况外,需提供多样通行选择,合理告知线路与时间,保障游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条例》的正式实施,为浙江旅游业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它不仅有助于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服务品质,也将引导旅游产业朝着更加规范、协调与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前行。
朱莎莎 (实习生)梁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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