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宠物鸟类养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市公园城市局公布了《成都市规范宠物鸟类合法养殖管理正面清单》。
根据清单,成都合法养殖宠物鸟类中,需加载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鸟类共4种:
3. 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别名:小太阳鹦鹉;
4. 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别名:灰胸鹦鹉。
无需办理行政许可的鸟类共6种:
5.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
6. 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
7. 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别名:玄凤鹦鹉;
8. 斑胸草雀(Taeniopygia guttata),别名:珍珠鸟;
9. 禾雀(Lonchura oryzivora),别名:文鸟;
10. 金丝雀(Serinus canaria),别名:玉鸟。
记者了解到,上述第1-4种鸟类,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活动应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依法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标识卡、佩戴脚环)后,可凭标识运输、出售、购买和个人饲养;未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可开展运输、出售、购买和个人饲养。上述第5-10种鸟类,饲养、交易、繁育无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依法加载专用标识。
相关提醒
画眉、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百灵等传统笼养鸟已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证饲养涉嫌违法,请勿擅自购买。
同时,需注意的是,2024年国家试点扩大标识化管理范围,蓝黄金刚鹦鹉等物种在部分城市开放饲养,目前成都暂未纳入试点,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告为准。对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成都目前正面清单范围内的,请联系属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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