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关乎职工合法权益,其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界定,主要分为法定认定情形、视同工伤情形两类,同时存在明确的排除条款。
核心认定情形围绕 “工作三要素” 展开。在工作时间内,包括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加班时间及完成临时任务的时间,于工作场所(含单位管理区域、外出工作相关区域等)因工作原因受伤,是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例如操作机器时被砸伤、整理工具时摔倒等,即便因饮水、如厕等合理生理需求受伤,只要与工作环境相关也可认定。此外,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遭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均符合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有特殊认定规则。需满足 “合理时间 + 合理路线 + 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大条件,比如往返工作地与家庭住址的常规路线,或途中接送子女、买菜等日常必需活动的路线,且事故责任需以交管部门文书为准。
还有三类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需注意,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明确不认定为工伤。把握这些标准,才能准确判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