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据悉,一次性信用修复无需个人申请办理,且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

12月22日,相关受访专家提到,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从“侧重约束惩戒”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重要转型。信用修复机制重点在于“教育”与“救济”,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而非包庇和纵容“老赖”。
一万以内逾期按时还清即可修复
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
央行发布公告中提到,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央行发布的相关政策问答中提到,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会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在22日发布会上提到信用修复的四个要点: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邹澜还提到,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不设置申请程序和复杂的条件。政策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
简单来说,2020年到2025年这六年里单笔不超过一万元的逾期,只要能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此前在征信系统中显示的逾期将不再显示。消费贷、信用卡和个人经营贷等都在其中,花呗、白条等网贷逾期,如果纳入征信系统的,同样在修复之列。2026年之后的逾期,则不在此次修复之列。
北京银行行长戴炜在发布会上还举例提到,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足额偿还逾期债务,是指借款人足额偿还了历史逾期欠款并按时偿还当月应还款。以每月10日还款1000元的等额本息贷款为例,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2000元逾期欠款,则借款人需要在2026年的1月10日前同时结清往期欠款2000元,以及当月应还款1000元,合计3000元。另外,实践中要具体考虑借款利息、逾期罚息等其他费用的因素,确定最终应偿还的金额。
向“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
重点是教育和救济,非包庇“老赖”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一划定既贴合了部分群体的实际困境——不少普通工薪族因疏忽、账单与发薪日衔接不当等非主观原因误踩逾期红线,小微企业主、个体户则受经营波动影响出现短期小额欠款,即便后续结清,不良记录仍会对其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造成限制;同时也兼顾了金融市场秩序,通过“小额界定+主动履约”的核心条件,避免了信用修复的泛化,守住了“失信必惩”的底线。从政策价值来看,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从“侧重约束惩戒”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重要转型。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同样提到,这项政策坚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一定条件”三大原则,是合理适度的,既体现金融的人民性和应有的温度,又堵上信用修复可能产生的漏洞,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董希淼强调,此次信用修复政策不是所谓的“征信洗白”,信用修复绝非简单地删除不良记录,它是一个有条件、有程序、有时限的过程。信用修复机制重点在于“教育”与“救济”,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而非包庇和纵容“老赖”。
董希淼认为,对居民个人而言,这将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困境。政策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一定期限内,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可以修复。这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而不是“破罐子破摔”。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些有信用瑕疵的客户经历过失信的教训,可能更珍惜信用,忠诚度更高。帮助借款人修复信用,本质上是在鼓励他们归还逾期债务,这或将有助于银行收回逾期贷款,改善资产质量。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另外,信用修复还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曾刚也提到,符合条件的群体将重获正常金融信用资格,能够重新便捷获取消费信贷、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这不仅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还能为小微企业主、个体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激发创业就业活力。而信用体系的“刚柔并济”,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信用治理框架,彰显了我国在信用建设中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约束与包容的治理智慧。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