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与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2025-2030膳食指南》。这场每五年一次的营养科学迭代,不仅深刻影响了传统的饮食认知,更为科学体重管理带来了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新方案。作为体重管理中心,我们结合临床实践,将为您系统性地拆解指南中与体重管理最相关的核心要点,助您实现科学、稳定、不反弹的健康体重控制。

一、核心变革:
从“控制热量”到“营养密度优先”
新版指南实现了一次根本性的理念升级:它正式摒弃了以往简单以“热量计算”为核心的减重逻辑,转而确立了 “营养密度优先” 的全新原则。指南通过引入 “倒置食品金字塔” 模型,将优质蛋白质、各类蔬菜置于饮食结构的核心与基础位置,而全谷物则作为重要的辅助支撑。同时,指南旗帜鲜明地反对“只减不吃”或过度节食等极端方式。这一理念与我国《成人肥胖食养指南(2024年版)》所倡导的 “吃动平衡、营养充足” 原则完全契合。这意味着,科学的体重管理不再是一场与饥饿的对抗,而是一场关于如何精准、优化配置每日营养的科学实践。

二、体重管理实操指南:
三大关键行动点
1、蛋白质升级:按公斤体重精准摄入,提升饱腹感与代谢
指南首次明确了基于体重的成人每日蛋白质推荐摄入量:每公斤体重1.2-1.6克(显著高于旧版指南中固定的46-56克/日)。例如,一位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每日建议摄入72-96克蛋白质。
·优质来源:鸡蛋、去皮禽肉、鱼虾、瘦红肉、全脂乳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各类坚果。建议采用动植物蛋白混合搭配的方式,营养更全面。
·体重管理优势:蛋白质的食物热效应高(消化耗能多),能有效延长餐后饱腹感,减少不必要的零食摄入,并帮助在减重期间最大限度地保留肌肉,防止基础代谢率下降。
2、脂肪“正名”:区分好坏,明确精制碳水为关键限制项
新版指南为健康脂肪“正名”,打破了“所有脂肪都致胖”的误区。它明确将橄榄油、牛油果、适量黄油、全脂奶等列为推荐的膳食脂肪来源(同时强调饱和脂肪摄入量不应超过每日总热量的10%)。指南真正的矛头指向了精制碳水化合物和深度加工食品。
·避坑重点:应远离或严格限制白面包、白米饭、含糖饮料、加工零食、油炸食品等。这类食物升糖指数高、饱腹感差,极易在不知不觉中导致能量摄入过剩。
·替代方案:用全谷物(如糙米、燕麦、藜麦)和杂豆替代部分精制主食。同时,每餐可搭配一份健康脂肪,例如用一勺橄榄油烹饪蔬菜,或食用半个牛油果。
指南对添加糖的限制更为严格,建议每餐添加糖摄入量不超过10克,并明确4岁以下儿童应完全避免摄入添加糖。钠的摄入标准则延续了上一版指南的建议,即每日不超过2300毫克。
·体重管理痛点揭示:一瓶500毫升的普通含糖饮料约含50克糖,需快走约60分钟才能完全消耗其热量。此外,沙拉酱、番茄酱、烧烤酱等调味品也是常被忽视的“隐形热量”和钠来源。
·实操建议:用白水、无糖茶饮或无糖气泡水完全替代含糖饮料。烹饪时,多用天然香料、香草、柠檬汁等来替代部分盐和酱料,提升风味。食用水果时,优先选择完整水果而非果汁。
三、全生命周期适配:
不同人群的体重管理微调
·儿童与青少年:此阶段的重点不应是刻意减重,而在于减少高糖、高脂的零食和不健康饮品,保证充足的优质蛋白质和钙质以支持生长发育,并搭配足量的身体活动。
·成年人:核心在于控制精制碳水的比例,增加规律性的力量训练(抗阻运动),充分利用充足的蛋白质和健康脂肪来维持较高的基础代谢水平,塑造健康体魄。
·老年人:目标并非追求体重的过度下降,应优先保证足量的蛋白质和钙摄入,选择易于消化吸收的食物形式,核心在于预防和减缓肌肉流失(少肌症),维持身体功能与活力。

四、体重管理中心提醒:
科学落地的关键提醒
1、个性化适配至关重要:指南提供的核心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具体的食物选择和摄入量需结合个人的年龄、性别、活动量、代谢水平及现有健康状况(如是否有基础疾病) 进行精细化调整。建议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来制定个性化的方案。
2、坚持“吃动协同”原则:新版膳食指南明确要求与《美国身体活动指南》配合使用。对于一般健康成人,建议每周累计进行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并结合每周2次针对主要肌群的力量训练。对于肥胖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则应在医生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始和调整运动计划。
新版指南的核心精神可以归结为引导我们 “回归真正的食物” ,这与我们中心一贯倡导的 “科学减重,健康续航” 理念不谋而合。有效的体重管理,不是一段充满痛苦的短期“节食”,而是建立一个可持续、令人享受的健康饮食与生活模式。当营养得到科学合理的搭配时,健康的体重便会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副产品”。让我们携手,将这些科学的原则转化为每日餐桌上的实践,共同迈向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未来。
如需个性化的膳食评估与专业指导,欢迎预约我院体重管理中心的咨询。如果您希望参考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减重食谱思路,请关注文章《》。

(体重管理中心)
图/文:陈小梅
初审:王越悦
复审:凌金梅
终审:关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