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 / 北京市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保障水平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刘家碧
编辑 | 袁月
搜狐健康1月12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获悉,1月1日起,北京市新增三类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包括享受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规定,新增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居民等三类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医保按照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予以支付。参加北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居民医保按照门诊报销标准予以支付。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其他加大生育保险支持的措施,包括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等。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最多报销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由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待遇标准进行报销。
国家医保局指出,《通知》实行后,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从无到有”,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从有到优”,政策合力减轻产前检查费用负担,加大生育保险支持,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参考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保障水平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12/art_14_19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