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景区游客不文明行为频现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管理制度的缺位,长期依靠道德约束代替制度管理建设,以倡议性公约代替强制性条例,以非限制性曝光代替实质性处罚。
根据可查信息,早在2006年,国家部委改革前的国家旅游局就发布过《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公约中也明确列明了各类应遵循的文明旅游行为,对旅游活动中常见的“随地吐痰”、“禁烟场所吸烟”、“不遵守排队秩序”、“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都有所涉及。
然而,从头到尾通读此公约后也不难发现,这份公约仅仅作为倡导性行为守则,对不文明行为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约束上。
原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4月发布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对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并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检索信息,首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发布于2015年5月7日,首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4人,《骂空姐、开应急门、爬红军雕像者等4人被列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4人分别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2—10年。
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检索页检索,目前可查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人员共38人,最新更新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3例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刻画城砖行为被列入。3例不文明行为记录周期为3年。
尽管,相比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多了“黑名单”这一曝光性惩戒手段,但此“黑名单”却仅仅起到了曝光性公示的作用,并没有相对应的处罚、行为限制等,约束层面虽然不能说是零,但确实微乎其微。
1、新加坡的相关管理启示
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同样的一批国内游客,到了新加坡就能做到文明行为守则,难道是出国的游客自我道德约束力提高了?国民荣誉感增强了?
我觉得,都不是。
也许,从新加坡“罚款之城”的名号及其2017年在中国发布的《中国公民安全文明狮城行》手册,可窥知一二。
该手册中明确对各类行为进行了法规处罚说明,如“禁止随地乱丢垃圾”和“禁止随地吐口香糖”,初犯者罚款最高新币2000元(按照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1200元);“禁烟区吸烟”违者罚款最高新币1000元(按照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600元)。
很多人认为,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实际上违反相关法规的人占少数,真正促使新加坡走向文明不是罚款本身,而是罚款城市的“威名在外”。
2、国内高铁的相关管理启示
除了国外的旅游文明行为管理外,作为跨界对比方,火车上关于不文明行为的管理也值得文旅行业学习。
以往,在绿皮火车等慢速火车上,车内抽烟的行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而国内动车组列车“严禁游客吸烟”、“游客抢座占座”、“游客强行登乘”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却做得很出色。同样是违规行为“黑名单”记录,除了罚款措施外,还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并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这些落到实处的处罚措施也确实卓有成效,动车组列车相关不文明行为,虽然不能说完全杜绝,但的的确确少之又少。
3、国内文旅行业应如何补齐“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短板
对于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管理,需要做到从上至下、从法律法规建设到制度措施落实,全方位的补作业、补短板、补漏洞。
文旅管理部门可借鉴国内外相关管理经验,尽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法规、管理办法等层面做到管的住、管的严、管的好,让不文明旅游者切切实实受到限制、得到教训、吃到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苦头。
景区运营方要跟进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破除不敢管、不能管、不好管困境,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及时处理、有效处理,在扮演好景区服务者角色的同时,不能一条腿走路,造成管理者角色缺失。
张帅锋,锋行(常州)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文旅专栏作家,文旅田野派首倡者及践行者。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国家森林公园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品牌营销、康养目的地品牌营销宣传、旅游异业合作、旅游文创产品开发、5A景区创建、县域旅游目的打造、景区智慧化运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