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死刑年代里,断头机体现了最大平等、最少痛苦、最少耻辱的“文明原则”。
对于处死的方式有很多种,我们最常见的就是斩首、枪毙和注射。斩首这种处死方式是十分古老的,近代的处死方式大多是枪毙和注射。不仅中国古代。利用斩首这种方式处罚罪犯在西方。我会使用这种方式,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斩首这种信息方式都被西方社会认为是对有身份地位的罪犯的仁慈。相比于其他繁多的酷刑,反手这种信心方式,不会让罪犯那么痛苦和感到羞辱。
在德国,如果你是因为偷盗被判刑的,很可能会被判为绞刑,但是那些公开犯下罪行的罪犯大多会被处以斩首的形式。在那时候大多数被定罪的普通人肯定想方设法的将绞刑或碾刑减为斩首。
很利索地砍下一颗头,这是对刽子手的一种荣耀。德国汉堡的刽子手克劳斯曾在1488年连续不断的砍下了79颗海盗的头颅,但是对于刽子手来说,利索的将头颅砍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当时的罪犯被蒙上了眼睛,五花大绑的,摆在自己面前,但是这些刽子手还要考虑,周围观看行刑的观众乱扔东西嘲笑和辱骂罪犯,都会对刽子手造成干扰。
鲁迅的作品中对于人血馒头中,对于行刑这一场景也有着十分细致的描述。
罪犯的确是犯了罪不可赦的罪行之后才会被判处极刑,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的话台上的人和他下的人都是同罪犯的确是犯了罪不可赦的罪行之后才会被判处极刑,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的话,台上的人和台下的人都是同类,但是台下的人对台上的人,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反而都是在激动不已的看着热闹,另一个角度说其实真的有点残忍。
1840年狄更斯去观看库瓦西耶的绞刑的时候,也和鲁迅笔下那些“愚民”一样,底下的各位看客中,没有一个人表露出悲伤痛苦的情形,更没有富有教益的恐惧,也只是漫无目的,没有任何意义的观看,仿佛就是在看一场热闹,所以我觉得不能说当时的国人是愚昧的,其实当时的世界各国都是这种状态。
其实斩首对行刑的刽子手的要求是极为严格的,因为没有一个刽子手敢保证自己能一刀将犯人的头颅砍下来,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斩首”是十分痛苦的。
用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的说法:“死刑被简化为明显可见但瞬间便完成的事情了,法律、执法者与犯人身体的接触也只有一瞬间了,再也没有体力较量了,刽子手只须如同一个细心的钟表工人那样工作就行了。”
法国直到18世纪末才产生了,第1台以滑轮为驱动的断头机。
断头机的发明对于刽子手是很大的解放,因为断头机可以一击毙命,而且这其中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法国是在18世纪以后才有的断头机,而在我们中国古代,宋朝的包拯就使用过虎头铡,龙头铡等等炸刀,这种铡刀的性质其实和断头机一样,你将斩首这个动作做得干净利落。
回到我们的主题,斩首枪毙,注射这三种处死方式哪一种更残忍,哪一种更仁慈?
其实在斩首和枪毙这两种情形方式上,死亡时间大多都不超过一分钟,而注射死亡通常会给被处决的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因为在注射之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注射的药剂。能产生效果,在这一段时间里对于被行刑者是一段折磨,是在大众看来相比于斩首死亡来说,注射死亡更加体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