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而,面对法律的威严,一些诸如自驾俱乐部、户外俱乐部、徒步群、爬山群等机构却置若罔闻,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频频非法组织各种擦边旅游活动,不仅极大的侵害了正规旅行社的利益,也时常因为不专业而酿出各类安全事故。
令人欣慰的是,种种迹象表明,这样的情况快要结束了。
11月15日,江西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有了最新处理结果: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27日,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前往庐山爬山,后因因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导致1人坠亡、10人被困。
被困的10名驴友不再逞能,立即展开求援工作。为了救援他们,当地政府组织了120余人,动用了各种专业设备,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到28日21时30分,方才解救出8名被困驴友。
至于另外两名驴友,他们声称前往寻找坠崖那位驴友而离去,公安部门通过多种侦测手段同步对两人的位置进行侦测,直到23时许才确认这俩已经扔下队友们安全回家了。
之后,活动组织者被行政拘留10日,另9名参与者各罚款200元。
另外,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决定依法追偿救援成本费用,11月15日,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
对于违规探险活动,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追偿救援费用。这在江西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这样合情合理合逻辑的处罚结果,赢得了广大网友和旅游业者们的一致叫好。
当然,也有人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感到不值,理由是钱没挣多少却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何苦呢?有人因此萌生退意,表示以后再也不牵头组织了。
没人组织了那当然好,可现实是更多的组织者依然在前赴后继——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现在的各种商业户外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越拼越低。悲剧的是,为了更好的展现自己以便脱颖而出,有的大群主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1月16日,一名粉丝约4670的户外网红博主,在青岛崂山某处山域无任何保护状态下冲刺一陡壁时发生坠崖事故,不幸身亡。
据悉,该博主自建有2000余成员的登山群,长期组织登山活动,多带队挑战险峻地形。他们经常在陡坡、悬崖、巨石等高风险环境拍摄,且几乎不设安全保护。不少网友曾善意提醒安全但遭其强硬回应,其长期无保护高危攀爬与“流量导向”内容也曾引发争议。
11月14日,该博主还发布了徒手攀爬巨石的视频。两天之后,悲剧发生了。这一次,舆论没有站在该博主这一边,就好像,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中,组织者即使又被拘留又被罚款,舆论也没有站在他那一边一样。
实际上,在此之前,风向已经在悄然转变。
2025年5月27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典型案例通报”中,第八条正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南京某户外运动拓展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途逗亲子”“荒野征途”2条旅行线路,并组织10名游客赴安徽黄山歙县游玩。但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这起通报中,南京市文旅局并未具体说明对该户外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但第一,罚总比不罚好,重点在于这类事情已经明确被纳入严格的监管了;第二,我们可以从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中一窥处罚力度。
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璐纳)组织91名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并将游客转交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接待并安排购物,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因珂璐纳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珂璐纳作出罚没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柳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则另案处理。
显然,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清理工作已经在展开,对于所有正规的旅行社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大消息。
撰写|刘大先生
编辑|Astrid
校对|王木木
审核|雷蕊
版面设计|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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